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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百万元偷税案的启迪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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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9-09-01
第6版(读者来信)
专栏:

一起百万元偷税案的启迪
我市乡镇企业局物资供销公司,从1987年初至1988年10月共偷税105万元,漏税41万元。此事自始至终都由公司经理王家录直接指使财务人员利用往来帐户干的。
今年1月20日王家录被捕后为自己辩护说:“我是想把企业搞活才打国家的主意,偷的税款也没有装进我自己的腰包。”据了解,持有王家录错误认识的人还不少,有的头顶上还挂上了“企业家”、“改革者”、
“劳动模范”等桂冠。因此,有关部门必须重视对厂长、经理和承包、承租企业的法人代表进行税收法纪教育,企业绝不能靠违犯财经纪律,偷税漏税来谋取利益。
据调查,1987、1988两年间,税务、审计等部门曾先后对这个公司进行过检查,结果迟迟未发现问题。这个公司还连续几年被评为纳税先进单位。这充分说明税务部门监督不力。因此,要十分重视提高税务干部的实际工作能力,加强对承包单位的管理。现在一些承包者在国营、集体单位的“保护伞”下偷税漏税的现象比较普遍。对此,有关部门应严格建帐核算,据实查帐征收,以堵塞国家税款的流失。
湖北荆门市税务局 李学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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