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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书中出现当事人年龄、身份差错还生效吗?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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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9-09-01
第6版(读者来信)
专栏:法律顾问

判决书中出现当事人年龄、身份差错还生效吗?
编辑同志:
我收到一份法院的民事判决书,其中内容与事实不符的地方最明显的有两处:第一,我的年龄是48岁,而判决书却认定我是45岁;第二,冯有名是我的爷爷,而判决书却认定是我的父亲。请问:这样的判决书生效吗?
河北玉田县陈家甫乡广播站 冯连山冯连山同志:
现就你来信所提的问题答复如下:
判决书是人民法院作出判决时所形成的重要法律文书。它是人民法院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的重要标志,是人民法院审判职能的集中体现,即国家意志的体现;是进行法制宣传教育的生动教材。同时,判决书便于诉讼当事人了解法院对案件处理的决定,以利于执行;便于上级法院和检察机关实行审判监督。因此,人民法院制作的判决书,不论是民事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还是刑事判决书,都必须认真、严谨,不仅在认定事实上、适用法律上要准确无误,而且在文字上,哪怕是一个标点符号,都要绝对正确。法律文书中涉及到案件当事人的年龄、身份,必须准确,因为它往往直接关系到案件的事实或对案件性质的认定。如刑事判决书中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这个年龄就至关重要。比如一个差一天年满18周岁的人犯应判处死刑的刑罚,考虑到青少年这一具体情况,我国法律规定,对此类人犯罪不适用死刑。当然,有的案件的事实和性质的认定,与当事人的年龄和身份关系不大。
现在有些人民法院制作的判决书,确有不严谨之处。像你来信所说,在一份民事判决书中,将当事人的年龄48岁写成45岁,将你爷爷的姓名错成你父亲的姓名,这都是极不严肃的。对这样的差错,当事人在接到判决书后,应向法院提出,让其及时改正。但是,类似这样的差错,并非认定事实、适用法律和判决结果方面的差错,也不影响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保护。因此,这样的判决书,应当认为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不应因判决书中有非原则性的差错,而拒不执行人民法院的判决。如果这样的差错,直接影响到对案件事实和性质的认定,那自另当别论。
总之,人民法院制作的判决书,必须严肃认真,原则性差错不应有,非原则性差错亦不应有。只有这样,才能完全准确地体现出国家法律的严肃性。
本版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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