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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明税收法纪 惩处偷税抗税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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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9-09-01
第6版(读者来信)
专栏:

严明税收法纪 惩处偷税抗税
近年来,不少“走穴”的演员、个体户、国营和集体企业偷漏税款严重。
为了改变这种状况,我建议国务院规定每年纳税的最后时限,逾期不纳税者将课以重罚,严重的坚决依法处理。建议各级检察机关主动选择偷税、抗税典型,立案侦查,提起公诉,并请新闻单位予以公布。建议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依法加强对司法机关的监督,帮助他们排除在查处偷税、漏税、抗税案件中的干扰,以维护社会主义法律的尊严。
天津市人民检察院雷实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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