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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患于未然——大厂县多渠道多层次调处民事纠纷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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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9-09-03
第5版(国内专页(政治·法律))
专栏:专论

防患于未然
——大厂县多渠道多层次调处民事纠纷
河北省大厂回族自治县针对农村民事纠纷逐渐增多,矛盾激化酿成刑事案件日趋严重的问题,在农村大力加强民事调解工作。1988年,全县共发生民事纠纷650件,调解成功率达96.9%,防止了16件可能引发的重大刑事案件。
这个县的主要做法有两条:
一、加强基层组织建设,提高调解人员素质。村级调解组织一般由村党支部书记或村主任兼调解主任。选聘3—5名有声望、有政策水平的同志为成员组成。调解组织都有承包责任制,建立了纠纷发生率、调解成功率和纠纷激化酿成刑事案件率三本帐,年终作为考核村干部和确定报酬的依据之一。公安、司法等部门还以乡镇为单位,集中调解员面授、培训,每月至少一次。每遇典型案例,调解员都记录下来,在培训中供集体讨论研究。这些办法使调解员们增多了法律知识,减少了调解和稀泥的现象。
二、进行纠纷发生预测。乡、村调解人员根据上级的中心工作,不同季节的特点,注意研究这一时期可能引发纠纷的矛盾焦点和发生纠纷的多发户、易发户和重点人,定期到户听群众反映问题,发现纠纷动向。去年8月15日,陈府乡王唐庄村民王振喜向长子要口粮和钱时,婆媳发生口角,回娘家的女儿劝了弟媳两句,弟媳反说她拉偏架。一气之下,王振喜砸了儿媳妇的锅,大姑咬伤弟媳妇的腿。弟媳妇将大姑子的新飞鸽车砸坏,第二天叫来哥嫂等10余人,携带凶器准备报复。公婆这方也携带菜刀、木棒等准备应战。由于乡调解员刘顺对这个“重点户”注意防范,关键时刻及时赶到,制止了双方将要发生的械斗,并帮助解决了两位老人的赡养问题。去年全县有33个村由于预防工作做得好,未发生一起民事纠纷。(于景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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