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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价值问题的新探索——《价值哲学》读后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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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9-09-03
第6版(理论研究)
专栏:

对价值问题的新探索
——《价值哲学》读后
李景源
“价值”是揭示主客体本质关系的范畴之一,人们的一切活动都程度不同地包含着价值问题。如果从实践和认识活动中抽去了价值意义的方面,它们充其量不过是一堆物理动作和过程。近年来,国内理论界对价值问题的普遍关注,反映了人们对自身存在和发展意义进行深刻反思的迫切要求。因此,《价值哲学》(王玉梁著,陕西人民出版社出版)一书的问世,理应受到人们的重视。
第一,进一步明确了价值哲学的学科地位。关于价值论的学科地位以及它与哲学传统分支学科的关系问题,始终存在着不同的观点。因此,弄清价值范畴的归属,是推进价值论研究的基础工作之一。作者在书中分别考察了各种看法的合理之处及其不足,并就此提出了自己的观点。他认为,尽管价值范畴也可以成为认识论和历史观的重要范畴,甚至不排斥从本体论角度去研究价值问题,但传统的分支学科都有其专门的研究对象和自身的特点,不可能将主客体之间的价值关系包罗无遗。在马克思主义哲学中,价值论应是在唯物论、辩证法指导下,与认识论、自然观和历史观并列的、相对独立的学科。如果把价值范畴仅仅归属为认识论或历史观之内,就会把价值问题的研究限定在一个狭小的范围内,这正是目前价值论研究不能深入的重要原因。为了明确揭示这一学科的哲学性质,不致于使它混同于其它学科(如经济学中的价值理论和伦理学中的价值概念),作者认为:作为从哲学高度研究一般价值问题的“价值论”,可以称之为“价值哲学”。相比较而言,“价值哲学”这一范畴更能揭示这一学科的对象、性质和特点。
第二,在研究中贯彻了主体性原则。价值问题有很强的主体性,主体性原则是贯穿全书的一个重要原则。主体性原则并不是唯主体论,而是把考察价值问题的重心放在主体方面。在作者看来,价值问题是主客体之间的特定关系问题。要了解价值的本质,必须深入了解主客体及其关系。纯粹的客观论解释不了价值的创新性和多元性;纯粹的主观论也不能解释价值恒定性。在肯定价值有其客观性的前提下,作者侧重探讨了价值的主体性含义,这一思想体现在价值的本质、结构、功能、根据等章节中。作者认为,在主客体的价值关系中,价值主体起着主宰、主导、支配作用。客体价值的标准、尺度,不是客体自身,而是主体的需要;价值客体大多数是劳动产品,是主体价值活动的创造,表现了主体的能动性和创造性。价值物与一般客体的区别在于它是对现实的超越,即它总是比现存事物优越,这种优越体现了主体的进取性;优越本质上是一种创新,它来源于主体的创造;价值体现了主体的理想和向往,因而具有超前性。由此可见,主体和客体作为价值现象存在的结构性作用因子,其作用并不是等同的,主体显然具有更重要的意义。
第三,作者力求把理论问题和现实问题结合起来,深化了对主题的研究。价值问题具有很强的实践性,在当前改革开放的条件下,价值问题已成为时代关注的突出问题。作者认为,对价值问题的研究,不能仅停留在概念上,而应面对沸腾的现实生活,努力回答改革实践所提出的某些重要问题。为此,本书对改革与价值观问题作了重点发挥,对价值观念的实质和功能、以及价值观念变革的机制等论题进行了专门论述。价值观念是价值追求和价值标准的统一。价值标准是由价值追求决定的,而价值追求又是由人们的需要、利益决定的,是主体需要、利益的内化,是社会需要、社会利益与个人需要、个人利益相互作用、协调的结果。价值观念是以价值追求为核心,以价值标准为主要表现,以理性观念模式为主、又包含某些非理性因素的观念系统。作者以联产承包责任制所引起的价值观念的变化为例,探讨了价值观念变革的机制,并对我国现阶段价值观念变革的动力、内在和外在的条件,作了富有建设性的论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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