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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实行环保新制度 排放水污染物 必须持许可证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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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9-09-06
第2版(国内新闻)
专栏:

国家实行环保新制度
排放水污染物 必须持许可证
新华社北京9月6日电 (记者顾洪洪)经国务院同意,国家环保局决定在全国全面实行排放水污染物申报登记制度,并逐步推行排放水污染物许可证制度,以解决我国水环境日益恶化的问题。
按照这一制度要求:凡直接或间接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均须在指定时间内向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排污申报登记手续,填写申报登记表,经批准领取排污许可证后方可进行排污活动。实行这一制度后,有关部门将首先确定区域内污染物最大允许排放量,再据此确定污染排放总量指标,然后通过颁发《排污许可证》的形式,将排污指标以及污染物排放去向、排放方式分解落实到各个排污单位。企业排污若达不到总量控制的要求,则由有关部门采取限期治理,直至吊销《排污许可证》等方式进行处理。
根据目前情况,国家环保局决定分步骤在全国全面推行这一工作。目前先采取对达到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的单位,发给排污许可证;对达不到总量控制要求的,先发给临时排污许可证,并规定达到要求的期限。按照计划,在今年内,上海、安阳等18个试点城市要完成颁发排污许可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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