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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柳亚子和鲁迅》一文的订正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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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9-09-06
第8版(副刊)
专栏:反馈短波

关于《柳亚子和鲁迅》一文的订正
潘志旻
一九八九年八月七日副刊“文苑轶话”栏所载刘永平《柳亚子和鲁迅》(以下简称刘文),有若干处与史实不符。
刘文谓:“一九三二年五月为第三国际牛兰夫妇在南京被捕入狱之事,宋庆龄发表宣言,要求国民党政府释放他们。”这段话一处史实有误,一处行文不严谨。牛兰夫妇被捕地点不是南京,而是上海,后被送往南京监禁。牛兰是共产国际派驻中国的工作人员,身份为“泛太平洋产业同盟”上海办事处秘书,应写为“共产国际派驻中国的工作人员牛兰及其夫人”更准确些。
刘文谓:“《鲁迅日记》十月十九日日记:‘下午达夫来,交诗二笺,其一为柳亚子所写。’”依照刘文的上下文意思,此处时间指一九三二年的十月十九日,但查证《鲁迅日记》,应为一九三三年一月十九日。又,照上下文意思,柳诗是应鲁迅当时之请而作,这也不对。柳诗实为一九三一年旧作,是
《新文坛杂咏》十首之一。柳在书此诗笺后明明白白地写有“此三年前寄怀鲁迅先生诗也。录请教正”字样。如刘文不裁去柳亚子这句诗后话,既能更让人明了柳亚子对鲁迅的诚挚推崇,又可免去对柳诗写作时间的疑虑和误解。最后,柳诗首句“附炎趋势苦未休”,应为“附热趋炎苦未休”。
柳亚子、鲁迅均为近代文坛巨子。撰述有关他们的文字,首先应把史实弄准,实事求是,一丝不苟,马虎不得。
愿以此就教于专家和原文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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