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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烟案 须坚决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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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9-09-08
第6版(读者来信)
专栏:编者的话

查烟案 须坚决
烟草是一种特殊的商品。由于它对人体有害,所以我国已在公民中大力进行提倡戒烟、控制吸烟的宣传;又由于烟草工业在中央和地方财政收入中占有可观的比例,客观上许多群众还把吸烟作为生活的需要,所以烟草工业目前在我国还不能取消。为此,国家对烟草实行专卖管理。任何违反烟草专卖条例的行为,都要受到查处。
近年来,随着“瘾君子”吸烟标准不断提高的趋势,进口烟、名牌烟、优质烟成为一种时髦货、走俏货,出现在流通领域和社交场所。一些不法分子便乘机进行烟草的走私贩私、投机倒把等违法犯罪活动。为了保证烟草的生产、流通按国家计划进行,保证国家的税收,对任何违反烟草专卖条例、触犯刑律的烟案,必须态度坚决,一查到底。
那些形形色色的烟案,基本上是里应外合、内外勾结形成的。少数运输、烟草专卖、司法等部门的公职人员,禁不住香烟、金钱的诱惑,滥用职权,为不法分子的活动大开绿灯,甚至同流合污。可以说,没有这些行业部门的内应,外边的不法分子想轻而易举地把烟草从仓库里提出来,装上飞机、火车、轮船,走南闯北到处贩卖,那是相当困难的。查烟案,在查不法分子违法犯罪事实的同时,对那些“大开绿灯”部门的人和事,必须从严查处,否则烟草市场就会出现混乱局面。行使烟草专卖行政管理权力的各级烟草专卖局,要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同工商行政、物价、税务、银行、交通运输、邮电、公安、海关等部门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烟草行业的管理、检查和监督工作,使违法犯罪的烟案尽量减少,以致杜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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