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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私房与查营私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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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9-09-12
第6版(读者来信)
专栏:编者的话

  建私房与查营私
人生在世,离不开住房。谁不想住得宽敞点、舒服点?如今,随着人们生活水平逐步提高,在有条件的地方,干部群众用自己的劳动所得,依法遵章建房,改善居住条件,一不为过,二为幸事,应该受到保护。问题在于,少数领导干部为建私房,有的不惜违法征地或超标准用地;有的本来物力、财力有限,还非要铺开摊子、大兴土木不可。当那一幢幢干部私宅在众目睽睽之下拔地而起之时,可知道,这私宅的造价与房主人的正常收入有多大的反差,里边挪用、索取、侵占了国家和集体多少资财!可知道,这里边是怎样的滥用职权、以权谋私,带来了多么严重的后果!可知道,老百姓对这种行为的批评是多么尖锐!
党中央、国务院三令五申,反对领导干部以权谋私的不正之风,违法营建私房就在反对之列。但为什么有些干部就是不听招呼,胆大妄为,我行我素?也许,他们在会议上,报告中大谈不准滥占耕地;大谈现在群众生活、住房比较困难,要关心云云;大谈干部要为政清廉,不准侵害国家和集体的利益。然而,他们不择手段营建的小楼深院,却暴露了自身的违法乱纪和追求享受、贪图安逸的思想。这样的干部,不能不引起群众的非议。
查处干部违法营建私房,是惩治腐败的一项具体内容。这项工作切忌走过场,要动真的,不管涉及什么单位,什么人,该罚款的罚款,该收房的收房,该处分的处分,不能让违法者占便宜。过去,有的地方出现一边“查处”一边“营建”的现象,就是查而不严,往往采取“批评教育”、“下不为例”、“补几个钱”了事。这一来,对那些违法营建私房的干部并没有多大触动。还有的营私者寻找种种借口,抵制批评、查处。诸如此类,各地要认真对待,拿出对策,加以解决。
一个人民的公仆,应该考虑这样一个问题:在自己当政时,留给社会的是什么?对那些具有“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安得广厦千万间,大庇天下寒士俱欢颜”的品德的人来说,留下的是为人民群众办了多少实事、好事,而不是以权谋私建起的“安乐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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