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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北颍上县杨场子区人民政府 对待婚姻问题的态度是错误的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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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2-05-21
第2版()
专栏:读者来信

皖北颍上县杨场子区人民政府
对待婚姻问题的态度是错误的
编辑同志:河南省临颍县第五区葛家村有个妇女,在一九四二年闹灾荒时,逃荒到皖北界首一带,被坏人拐卖给皖北颍上县杨场子区郑台子村郑竹青为妻。她今年三十岁。郑竹青今年五十岁,过去是地主的狗腿子,平常不劳动。这个妇女对郑竹青很不满意,不愿和他继续生活下去,便在今年农历正月间,到杨场子区人民政府请求离婚。该区人民政府负责同志认为这个妇女是男方“掏三千元伪币买到的”,因此不准离婚,并用很严厉的态度对待她。我们认为,颍上县杨场子区人民政府这样处理婚姻问题是错误的,是不符合于婚姻法的规定的。建议有关领导方面检查。
河南省临颍县第五区工作组 张芳萱 阎留根
  区妇联 张翠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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