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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年探索取得许多好经验 干部制度改革获突破性进展 中组部表示将进一步健全完善已出台的改革措施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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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9-09-18
第2版(国内新闻)
专栏:

十年探索取得许多好经验
干部制度改革获突破性进展
  中组部表示将进一步健全完善已出台的改革措施
本报北京9月17日讯 记者宋世琦报道:我国的干部人事制度经过十年改革探索取得许多好的经验,在不少方面有了突破性进展。
据中共中央组织部介绍,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十年来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展开:
在干部“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和专业化”方针指导下,经过几次较大的调整,各级领导班子人数偏多、年龄偏大、文化偏低的状况,有了根本改变,基本上实现了新老交替的正常化。自1982年到1988年底,全国有近64万名中青年干部走上县处级以上领导岗位,同时有340万名老干部离休退休。目前,省、地、县各级党委、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领导成员,90%以上是1982年以来提拔上来的,省、地、县三级领导班子的平均年龄,分别下降6岁以上;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干部,已分别占三级领导班子成员总数的60%以上,目前大多数领导班子基本形成梯次年龄结构。
1982年党中央作出了《关于建立老干部退休制度的决定》以后,大批老干部离休退休,以实际行动带头废除领导职务终身制。1986年经中央批准下发《关于调整不胜任现职的领导干部职务几个问题的通知》后,通过民主评议和组织考核,调整了一批不胜任现职的干部,为废除领导职务终身制,开通了新的渠道。此外,许多地区和部门,严格执行有关任期任届的规定,不少地方还试行了任期制。
为适应各项改革需要,经中央批准,从1984年开始,按照“管少、管好、管活”的原则,下放了干部管理权限。党的十三大又决定进一步改革干部管理体制,改变了用管理党政干部的单一办法管理各类不同人员的状况。
提高干部工作的透明度即民主化程度,扩大了群众在干部工作上的选择权和监督权,打破了干部工作中沿习已久的神秘化和手工业方式。一是健全选举制度;二是选拔干部要经过民主推荐或民意测验;三是明确规定干部选拔的民主程序;四是对县处和司局级领导干部每年进行一次民主评议或民主考评。
改革干部任用办法,打破单一的委任制模式,实行了选任、考任、聘任等多种形式。录用干部在相当大的范围内实行面向社会、公开考试、择优录用。企业中比较普遍地实行聘任制,乡镇干部普遍实行选聘制,专业技术人员实行了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
把责任制推广到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普遍实行岗位责任制和任期目标责任制。这对改进机关作风,提高工作效率,调动干部的积极性,起了积极作用。
结合机构改革和调整领导班子,有领导、有组织地实行了党政领导干部的易地交流制度,正在推行领导干部任职回避制度。现在,由本县人在本县当县委书记、县长的数量大大减少了;省地县领导干部在本岗位上连续工作10年以上的已不多了。
改革培训制度,健全培训体系,提高干部队伍的素质。到1988年底,全国有省、地、县三级党校2800所,各类干部学校2500所,还有500多所高等院校,1000多所中专学校承担干部培训任务。到去年底止,全国累计培训干部800多万人次。
进一步健全了后备干部制度。经过几年的努力,在全国县以上党政机关,已经形成了一支数量比较可观、门类比较齐全、素质比较好的后备干部队伍,向各级党政领导班子输送了大量人才。
干部制度的立法工作也已经取得可喜的进展。按照总体设计、综合配套的要求,《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等法规及与之相配套的若干单项具体规定已经或正在制定。
中组部有关部门指出,今后要认真总结经验,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已经出台的改革措施,有计划、有步骤地、积极稳妥地推出新的改革办法,使干部人事制度的全面配套改革逐渐完善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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