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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建交高潮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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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9-09-18
第7版(国际专页)
专栏:新中国四十年外交大事记

  第一次建交高潮
1949年10月1日,毛泽东主席在天安门城楼上向全世界宣告,“凡愿遵守平等、互利及互相尊重领土主权等项原则的任何外国政府,本政府均愿与之建立外交关系”。各社会主义国家对新中国采取明确的热情支持的态度。苏联是第一个承认新中国并与中国互派大使的国家。10月2日,苏联政府宣布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建交,断绝与国民党广州政府的外交关系。继苏联之后,保加利亚、罗马尼亚、匈牙利、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捷克斯洛伐克、波兰、蒙古、阿尔巴尼亚、越南民主共和国和民主德国相继承认新中国并互派大使。中国与南斯拉夫1955年1月建交。中国政府决定不经谈判即与社会主义国家建交和发展友好合作关系,当时对巩固新中国,恢复和发展国民经济具有重要意义。
从1949年底到1950年初,缅甸、印度、巴基斯坦、锡兰、阿富汗等国先后承认中国。1950年1月到3月,英国、挪威、丹麦、芬兰、瑞典、瑞士和荷兰相继承认中国。新中国在处理与非社会主义国家建交的问题上,采取既积极又严肃的态度,根据各国情况采用不同方式处理(多数经过谈判后建交,坚持对方必须与国民党集团断交)。这表明了中国捍卫自己的独立、主权和尊严的决心以及和不同社会制度的国家和平共处、友好合作的愿望,显示了新中国外交的高度原则性与灵活性结合的特色。在1949年10月3日到1955年8月1日的第一次建交高潮中,共有22个国家与中国建立了外交关系。(附图片)
毛泽东主席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开国大典上宣读政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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