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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景山钢铁厂应执行货车停厂时间的规定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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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2-05-22
第2版()
专栏:读者来信

石景山钢铁厂应执行货车停厂时间的规定
编辑同志:我站在一月十一日接到天津铁路管理局的通知说:“今核定石景山钢铁厂的货车停厂时间由八小时改为六小时,自一月十五日起实行。”我们根据这一指示向钢铁厂接洽,但厂方坚持不接受六小时的规定。我们为此请示天津铁路管理局商务处,该处回电称:“按照原定指示执行。如厂方违反规定,可照章核收货车延期费。”事实上,石景山钢铁厂根本不接受这个规定,更不用谈支付延期费了。我们又向天津铁路管理局和所属北京分局数次反映情况,都没有引起他们的注意。在这个问题上,石景山钢铁厂和天津铁路管理局都表现了不负责任的作风。四个月来,我们不只积压了延期费,而且由于货车周转率的延长,使国家遭受了十多亿元的损失。这也大大影响了我站职工的生产情绪。我们建议,中央铁道部、天津铁路管理局、中央重
工业部钢铁工业局、石景山钢铁厂各级领导干部,应迅速处理这个拖延四个月之久的悬案。
石景山车站节约检查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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