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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建筑公司 不该打击积极分子而迁就贪污分子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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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2-05-22
第2版()
专栏:读者来信

北京市建筑公司
不该打击积极分子而迁就贪污分子
编辑同志:北京市建筑公司最近在分配干部工作时,严重地违反了政策。领导方面怎样来对待“三反”运动中的积极分子呢?他们不是依照中央发布的命令,大胆放手提拔在工作中有能力、在群众中有威信、一贯积极的工人当干部,或提拔这些人到领导岗位上去,而是相反,对打“虎”队员给以打击。公司施工部副主任张兆芳,在运动中因思想右倾,阻碍运动而被停职。张兆芳复职不久,竟命令管人事的部门把积极打“虎”的队员段同元从助理材料管理员降为小工。打“虎”积极分子许明生,过去是警卫队长,现在也无故被降为警卫员。该公司领导方面,对待贪污分子却是过分迁就。光华纺织厂工地材料管理员李文田,因贪污一千多万元受到降职处分,但工地负责干部不但不执行这一处分,反令李文田负责管理工作,“五一”节游行时并被派为中队长。沈汝松贪污二千八百万元的案件还没有处理,却已经被提升为工地副主任了。公司里有些人对贪污几千万元即将判罪的人,重新喊起“某某科长”“某某主任”来。工人群众因此对“三反”运动的效果发生了怀疑。
现在,公司领导干部思想上仍认为贪污分子有能力,离不了他们,还没有有计划地在工人中提拔积极分子。这是极端错误的。这个错误已在群众中造成很坏的影响。希望公司领导干部注意纠正这个问题。
贾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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