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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判大楼”得保护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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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9-09-20
第6版(读者来信)
专栏:批评以后

  “谈判大楼”得保护
你报七月一日第六版刊登《“谈判大楼”存在火灾隐患》的读者来信后,引起了我市人民政府的重视。七月六日,由市文化局牵头,在安源煤矿办公室召开了消除省级文物保护单位“谈判大楼”的火险隐患的协商会,并作出如下决定:马上更换楼内已老化的电线,附楼内的住户尽快搬迁;木工车间停止作业;给大楼配备消防器材等。为确保大楼安全,安源煤矿与市文化局还签订了“谈判大楼”文物保护责任状。
江西萍乡市文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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