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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染店丢失顾客的衣物怎么赔偿?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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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9-09-20
第6版(读者来信)
专栏:法律顾问

  洗染店丢失顾客的衣物怎么赔偿?编辑同志:
6月初,我将一套纯毛西装送一洗染店干洗。这套西装是我去年10月做的,没有洗过,因穿着谨慎,可说是全新的。当我按时去取衣时,服务员说裤子丢了。我要求照价赔偿,或照样缝制一条,被他们拒绝。服务员说,根据规定,丢失顾客衣服一律只赔偿80%左右。
我认为店方的做法侵犯了我的财产权。我准备向法院起诉,但不知法院是否受理?
北京同仁医院医师 洪 真洪真同志:
你将衣服送到洗染店,店方收钱接衣后即应视为双方合同成立,店方应负责洗净并妥善保管。现店方将你的衣服丢失,应依法承担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
民法通则第111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条件的,另一方有权要求履行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因此,你有权向店方提出赔偿损失的要求。如果双方达不成协议,你可以向店方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关于赔偿数额问题,应该根据民法通则第112条规定的原则处理。112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一方违反合同的赔偿责任,应当相当于另一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这是合同的一般赔偿原则。这就是说,你的衣服除去折旧后的实际损失应由店方负责。112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一方违反合同时,向另一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对于违反合同而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这是违反合同的约定赔偿原则。如果店方以口头或在取衣单等处书面告知你丢失衣服只赔偿80%左右,在你将衣服交与店方后即应视为承认了这一约定,发生纠纷后,应按约定处理。如果店方的这一规定对顾客保密,只作为内部参考依据,则不能作为双方同意的约定,发生纠纷后,仍应按一般赔偿原则处理。
希望你与店方互谅互让,妥善解决这一纠纷。
本版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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