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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工部工艺美术总公司违法经营被查处 两千余万非法收入全部没收 有关责任者受党纪政纪处分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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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9-09-23
第1版(要闻)
专栏:

轻工部工艺美术总公司违法经营被查处
两千余万非法收入全部没收
有关责任者受党纪政纪处分
本报北京九月二十二日讯 记者舒瑜报道:最近,监察部会同审计署、北京市工商局等部门,对轻工部工艺美术总公司利用行政管理职权,长期违法经营等问题进行了严肃查处。根据查证的事实,国务院研究决定:没收工艺美术总公司全部非法收入二千二百余万元,上交国家财政;责成轻工部对该公司违法经营的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者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根据国务院的决定精神,轻工部给予该公司现任副经理邱景成撤销副经理职务的处分,有关党组织对公司原经理祁政(已离休)、公司原副经理王振荣(已离休)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工艺美术总公司是负责全国工艺美术、旅游产品生产行业的生产计划、产品出口、物资分配等业务的行政性公司。一九八一年,该公司未经工商行政管理和物资部门批准,就经营国拨和进口物资,直到一九八八年十月,无照经营长达七年之久。
该公司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利用有向国家申请专项外汇和计划内物资进口指标的权利,将进口化纤等物资大量向供应渠道以外的长沙市纺织工业物资供销公司(以下称长纺公司)销售、倒卖。自一九八三年初到一九八七年四月,仅卖给长纺公司的进口化纤就达九千九百三十六吨,占同期国家给本行业生产进口的化纤原料数量的百分之二十,占用了中央专项外汇一千五百余万美元,该公司获纯利四百五十八万余元。此外,工艺美术总公司还向其它行业外单位倒卖进口化纤,获纯利一百零二万余元。
工艺美术总公司在本行业物资分配中,还利用职权,违反收费、价格等规定,克扣下属企业的款项,非法牟利。外贸体制改革前,该公司截留外贸部门返回的应给省市物资中转部门的“倒扣”,并重复收费获纯利二百九十四万余元。外贸体制改革后,该公司违反有关作价规定,自定价格牟利。从一九八五年七月到一九八七年底,该公司对高压聚乙烯、化纤原料等加价销售获纯利一千二百七十余万元。该公司还漏交税款九十余万元。
工艺美术总公司从一九八一年开始无照经营,非法获利二千二百余万元。在违法经营收入中,将其中一千九百四十四万余元以计划内自筹资金、计划外奖金(赶工费)、特殊支出费(用于工程建设中请客、送礼、应酬等开支)等形式投入“工艺美术馆及轻工部办公楼”工程。
北京市工商局对该公司作出罚款一百万元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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