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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谓性病,怎样防治?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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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9-09-23
第6版(读者来信)
专栏:有问有答

何谓性病,怎样防治?
问:我经常去公共浴池洗澡,夏天喜欢去游泳池游泳,最近,同事对我说,人们在公共浴池、游泳池洗澡、游泳,会染上性病,我十分害怕。请问:何谓性病?应怎样防治? 北京 李 鸣
答:性病俗称花柳病,是指以性行为为主要传播方式的一组传染病。它包括梅毒、淋病、软下疳、性病性淋巴肉芽肿、腹股沟肉芽肿、尖锐湿疣和艾滋病等20多种疾病。现把最常的淋病、梅毒、尖锐湿疣介绍如下:
淋病主要侵犯泌尿生殖系。男性以急性前尿道炎最为常见。感染后,经2至5天潜伏期后发病。先期症状是尿道口红肿,并有脓性分泌物自溢,病人自觉尿道烧灼感,尿频、尿急,尿液混浊。若不及时治疗,则发展为后尿道炎,进而可出现尿道球腺炎、前列腺炎、输精管炎、附睾炎或睾丸炎。女性感染后,白带增多,多为黄色脓性,轻度尿痛、尿频。重者也可出现腰腹痛,月经紊乱。随着病情加重,可出现前庭大腺炎、阴道炎、子宫颈炎、子宫内膜炎和输卵管炎。治疗不当或不及时,就会转为慢性淋病。若淋球菌进入血液内,将发生淋菌性菌血症,也可出现心内膜炎、脑膜炎等严重并发症,甚至发生死亡。
梅毒的主要症状是:梅毒螺旋体侵入人体后,经2至4周的潜伏期即早期潜伏梅毒,随即进入Ⅰ期梅毒,男性龟头、包皮、冠状沟、阴囊,女性阴唇、会阴部或口唇、乳房等出现一个或数个暗红色硬结初疮,称之“硬下疳”,不痛不痒。经过8至12周进入Ⅱ期梅毒,病人全身可出现广泛而对称分布的玫瑰疹;丘疹性梅毒、银屑样梅毒疹或扁平湿疣,还可发生虫咬状脱发,腹股沟淋巴结肿大,也有不经治疗而自愈的。但如不及时治疗,2至4年后就会出现Ⅲ期梅毒,皮肤粘膜发生结节性梅毒疹和树胶肿。Ⅲ期梅毒特点是,皮疹数目少而局限,传染性低,但组织破坏性大,且是不逆转的。约经10多年后,患者可出现内脏梅毒(如心血管梅毒)和神经梅毒,损害人的机体,危及生命。
尖锐湿疣多数通过性交传染,少数是接触病人的衣物、用具和污染物传染。接触后,一至数月发病。初始皮肤表面出粉红色针尖大小软丘疹,由于局部潮湿或慢性刺激,常迅速增大呈菜花状或鸡冠状肉质赘生物,表面有少量恶臭味分泌物,触及易出血,有时可发展成肿瘤状。男性好发于龟头、冠状沟、阴茎包皮及肛周皮肤。女性好发于阴唇、阴蒂、阴道壁及子宫颈,肛周皮肤粘膜等处;也可发生于腋窝、乳房等部位。
性病的传染途径一般来说有三:一是直接接触传染,即健康人与患有性病的异性或同性恋者发生性行为而传染。二是间接接触传染。健康人与性病患者拥抱、接吻、哺乳、共用浴盆、浴巾、同床共被及使用消毒不严的血液、血制品和注射器。三是胎盘或产道感染。如患梅毒的孕妇通过胎盘把梅毒传给胎儿。
性病的防治是一项社会性的工作,有关部门应密切配合作,进行长期的性病防治。个人的预防最根本的一条,就是洁身自好。如果得了这种病,应当及时治疗,切莫讳疾忌医或乱用药。
北京市崇文区皮肤性病防治中心副主任医师 黄祖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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