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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中国对外援助八项原则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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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9-09-23
第7版(国际专页)
专栏:新中国四十年外交大事记

提出中国对外援助八项原则
1964年1月16日至21日,周恩来总理在马里进行访问时,郑重提出了中国政府在对外援助时严格遵守的八项原则:(一)中国政府一贯根据平等互利原则对外提供援助,从来不把这种援助看作是单方面的赐予,而认为援助是相互的;(二)中国政府在对外提供援助的时候,严格尊重受援国的主权,绝不附带任何条件,绝不要求任何特权;(三)中国政府以无息或者低息贷款的方式提供经济援助,在需要的时候延长还款期限,以尽量减少受援国的负担;(四)中国政府对外提供援助的目的,不是造成受援国对中国的依赖,而是帮助受援国逐步走上自力更生、独立发展的道路;(五)中国政府帮助受援国建设的项目,力求投资少,收效快,使受援国政府能够增加收入,积累资金;(六)中国政府提供自己所能生产的、质量最好的设备和物资,并且根据国际市场的价格议价。如果中国政府提供的设备和物资不合乎商定的规格和质量,中国政府保证退换;(七)中国政府对外提供任何一种技术援助的时候,保证使受援国的人员充分掌握这种技术;(八)中国政府派到受援国帮助进行建设的专家,同受援国自己的专家享受同样的物质待遇,不容许有任何特殊要求和享受。周总理提出的上述原则体现了发展中国家互相支援、穷朋友同舟共济的精神,进一步加强了中国同发展中国家的友好合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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