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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邮电部门邮电业务 邮电部决定审查登记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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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9-09-25
第2版(国内新闻)
专栏:

非邮电部门邮电业务 邮电部决定审查登记
本报讯 邮电部决定从今年9月起,对非邮电部门经营邮电业务的进行审查登记,以进一步整顿和管理好邮电的经营市场,维护用户的合法权益。
据介绍,近年来,非邮电部门经营邮电业务的单位和个人明显增多。但是,邮电的每一项业务都需要全程全网和联合作业,邮电的设施建设需要统一规划;经营市场需要统一管理;技术体制、业务政策要统一制定。因此,对非邮电部门经营邮电业务要进行重新审查和整顿。
邮电部确定审查登记范围是:利用专用通信设施为本部门以外的用户提供服务的;广播电视系统的通信设施为本系统以外用户提供服务的;非邮电部门的单位或个人经营无线寻呼、移动通信、电召、邮政速递以及其他邮电通信业务的。
这项审查登记工作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邮电管理局会同同级工商行政管理局进行,由邮电部最后审批。重新审查登记工作将于年底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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