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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学领域必须坚持四项原则 有关专家认为反自由化要划清若干界限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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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9-09-26
第4版(国内新闻)
专栏:

法理学领域必须坚持四项原则
有关专家认为反自由化要划清若干界限
本报北京9月25日讯 中国法学会法理学研究会今天召开座谈会,认真讨论“在法理学领域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的问题。20多名法理学专家、学者参加了会议。
与会者在讨论中认为,把马克思主义法学看作只是各种法学流派中的一派,否定马克思主义对法学研究的指导地位;否定阶级性是阶级社会法的本质属性,说什么社会主义法不具有阶级性;鼓吹绝对民主、绝对自由,美化资产阶级民主,丑化社会主义民主;等等,是法理学领域资产阶级自由化的突出表现。对此,必须旗帜鲜明地进行批判。
同志们在交换上述看法时一致认为,为了更好地批判资产阶级自由化,也要讲究科学。衡量一个人是不是搞自由化,既要看他的理论观点,也要看他是否具有反党反社会主义的政治目的。为了搞好批判,需要划清自由化与受自由化影响的界限,划清自由化与一般错误观点的界限,划清自由化与在学术探讨中失误的界限。一定要实事求是。对于学术理论问题上不同意见的争论,应当在双百方针的指导下,通过学术讨论去解决。
有些同志在发言中还谈到,批判资产阶级自由化,是法理学界当前的一项突出的政治任务,但从长期来看,为了巩固批判资产阶级自由化的成果,也要注意对封建思想的批判,还要注意防止出现思想僵化。 (王礼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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