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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坪坝区挪用公款案增加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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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9-09-27
第6版(读者来信)
专栏:

沙坪坝区挪用公款案增加
1986年至1989年7月,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检察院就立案侦查挪用公款构成犯罪的案件12件15人,约占经济犯罪案件总数的14%,一年比一年上升。这些均为万元以上大案,最多的一起挪用公款达138万元。在被告人中,有6人担任厂长、经理、主任、科长等领导职务;5人是银行职工。
从这些案件看,当前挪用公款案主要有几种情况:
一是自己做生意。歌乐山菜店副主任雷运高,挪用公款38500元,购买客车一辆,经营客运业务。
二是给亲属做生意。重庆阀门厂厂长于振祥,挪用红岩阀门经营部公款24000多元,给其弟于振华做电扇生意。
三是为捞取私利,挪用公款给其他单位。新桥铝制品杂件厂厂长吴兴国,背着组织到一家公司搞业务、领工资。后来,他将银行贷给本厂购买原材料的10万元,挪用给这家公司,致使新桥铝制品杂件厂濒临倒闭。
四是挥霍享受。沙坪坝区城市金融服务部出纳员刁晓明,今年3至5月,挪用公款38500多元,除用于做生意和归还欠款外,肆意挥霍达11000多元。
建议有关部门健全财务制度,搞好财务监督,完善管理机制,堵住挪用公款的漏洞。
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检察院 沈 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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