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5阅读
  • 0回复

沧州地区“公款私存”严重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9-09-27
第6版(读者来信)
专栏:

沧州地区“公款私存”严重
最近,有关部门调查了河北沧州地区56个储蓄机构,发现公款转入私人储蓄的达775.8万元,占新增储蓄额的51%。公款私存的利息,大量流入了个人腰包。主要表现:
银行职工搞储蓄代办。如海兴县工商银行会计股、信贷股、计划股、出纳股都设立了银行职工储蓄代办所。仅会计股代办所今年上半年吸储额中,查出公款私存的88.4万元,占吸储总额的58%。会计股8名储蓄代办人员提取代办费5075元。
强行截留企业结算资金。如沧县工商银行储蓄所把建设企业的15.8万元工程款以个人名义长期转入储蓄。
将行政事业单位的预算内、外资金转入储蓄。南皮县工商银行储蓄所于今年2月将地区财政局下拨县财政局的20万元,在未通知收款单位的情况下,擅自转入储蓄。
公款私存给企业带来的“好处”是:能逃避银行信贷监督和结算监督,能套取现金,方便现金交易;隐瞒经营收入,偷漏税款。
对某些个人来说,公款私存能谋取利息、代办费,有的甚至将私存公款作为贪污行贿、套购倒卖、损公肥私的资本。
公款私存也给有关银行带来“好处”:储蓄存款任务能提前超额完成,可多提承包金、多提储蓄代办费、多分奖金。故
“存款不问来源、取款不问用途”,对公款私存听之任之。更有甚者,有的置国家金融政策、银行整体利益于不顾,强拉、动员企业公款私存。 河北沧州市 仓济伴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