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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主张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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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9-09-27
第7版(国际专页)
专栏:

提出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主张
1974年4月6日至16日,讨论原料和发展问题的第六届联合国大会特别会议在联合国总部举行。邓小平副总理率我国代表团出席了会议。邓副总理在会上阐明了中国关于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的主张,指出:国家之间的政治和经济关系,都应该建立在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基础上;国际经济事务应该由世界各国共同来管,而不应该由少数国家来垄断。占世界人口绝大多数的发展中国家应该参与决定国际贸易、货币、航运等方面的大事;发展中国家对自己的自然资源应该享有和行使永久主权,它们关于改善对外贸易条件的要求应该予以满足,它们建立的各种原料输出国组织应该得到支持;对发展中国家的经济援助应该严格尊重受援国的主权,不附带任何政治、军事条件,不要求任何特权;对发展中国家提供的贷款应该是无息或低息的,必要时可以延期偿付甚至减免;对发展中国家的技术援助应该实用、有效、廉价、方便,派往受援国的专家和人员应该向受援国人民认真传授技术,尊重受援国的法令和民族习惯,而不应该要求特殊待遇,更不得进行非法活动。
在中国和广大第三世界国家的共同推动下,第六届特别联大通过了《建立新的国际经济秩序宣言》和《行动纲领》。这是发展中国家在国际经济领域团结斗争的光辉成果。
(附图片)
一九七四年四月邓小平副总理在联合国第六届特别会议上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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