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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日邦交正常化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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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9-09-27
第7版(国际专页)
专栏:新中国四十年外交大事记

中日邦交正常化
在联合国恢复中国合法席位和美国总统尼克松访华的新形势下,1972年7月就任的日本首相田中角荣,在首次内阁会议上即表示要加紧实现同中国邦交正常化。周恩来总理随即表示欢迎。1972年9月25日,田中首相来华访问,会见了毛泽东主席,同周恩来总理举行了多次会谈。经过双方的共同努力,两国政府首脑9月29日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日本国政府联合声明》,宣布即日起中日建立外交关系,从而结束两国间不正常状态,实现了邦交正常化。
1978年8月,中日两国外长在北京签署了《中日和平友好条约》。同年10月,邓小平副总理应邀访日,两国在东京交换了《中日和平友好条约》的批准书。其后,中日双方不断排除干扰,使两国在政治、经济、科技、文化等领域的关系以更大的步伐向前发展。
从50年代起中国主动开展的中日民间外交,为后来两国实现邦交正常化创造了条件。1952年6月1日签署了第一个中日民间贸易协定。1953年3月,中国协助旅日华侨回国。1954年10月,中国红十字会大型代表团访问日本。1956年6月,中国宣布宽大处理日本战犯。1958年中国相继提出了处理两国关系的政治三原则和贸易三原则,指导中日两国以渐进和积累的方式发展经济、政治和文化关系,并使之互相影响和促进。1964年,中日实现互设备忘录贸易机构和互派常驻记者。经过长期努力,民间外交终于推动了中日关系正常化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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