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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南北对话和南南合作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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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9-09-28
第7版(国际专页)
专栏:新中国四十年外交大事记

推动南北对话和南南合作
1981年10月,关于合作与发展的22国南北首脑会议在墨西哥坎昆召开,中国派代表团出席了会议,并提出关于合作与发展的五项原则:(一)积极支持发展中国家发展民族经济、实现经济上的独立自主以及实行集体自力更生的一切努力。(二)按照公平合理和平等互利的原则改革现存的国际经济秩序。(三)把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这一根本目标和解决发展中国家当前紧迫问题结合起来。(四)发展中国家有权采取适合本国国情的发展战略,发达国家不应该以发展中国家的国内改革作为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的前提。(五)积极推动南北谈判,以利于发展世界经济和维护世界和平。中国还呼吁尽快发动联合国主持下的全球谈判。
在推动南北谈判的同时,中国反复强调要加强“南南合作”。在1982年2月关于南南会谈的“新德里磋商”中,中国具体提出开展南南合作的五项原则,即:(一)南南合作应该坚定不移地朝着发展独立的民族经济、加强集体自力更生的方向努力,并按照平等互利、互相照顾的原则进行。(二)南南合作的规划应使参加各方都能受益,并对最不发达国家的特殊困难给予优惠照顾。(三)合作项目力求切实可行,讲求实效,发挥各自的经济优势,共同提高自力更生的能力。(四)区域、区域间和全球性的经济合作,应该互相促进,互为补充。(五)南南合作应该有助于增进发展中国家的团结,加强对发达国家的谈判地位,促进国际经济新秩序的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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