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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违反规定收购春茧国务院通报批评处以罚款 指出各地要从全局出发严格执行物价政策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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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9-10-04
第2版(国内新闻)
专栏:

浙江省违反规定收购春茧国务院通报批评处以罚款
指出各地要从全局出发严格执行物价政策
新华社北京电 国务院办公厅9月26日就处理浙江省违反国家规定收购春茧问题发出通报。
通报说,为解决浙江、江苏省今年蚕茧收购价格问题,防止“蚕茧大战”,国务院于5月5日召集两省的有关负责同志来京开了协调会议,5月23日国务院办公厅又发出通知,规定:“浙江省如果对茧农实行农工贸联营价外返利,在收购蚕茧时不得向农民宣布具体返利金额,也不得在蚕茧收购后即行返利,必须待年终蚕茧收购全部结束,经结算将具体返利金额和数量上报国家物价局和经贸部研究审定后再执行。对于蚕茧等重要农产品,绝不能各行其是,更不准采取先斩后奏的办法违反国家规定。”但是,浙江省人民政府无视国务院的规定,于6月21日,以省政府茧丝绸管理领导小组的名义,向各蚕茧产区市、县人民政府下发了《关于春蚕返利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仪评的按茧款的20%,目评的按茧款的15%,在6月21日至7月10日完成返利。
国务院办公厅的通报指出,浙江省人民政府决定蚕茧返利提前兑现,事先未经国家物价局、经贸部同意,也未报国务院批准,违反了国务院有关收购蚕茧返利的规定,给毗邻省的蚕茧收购造成了不利影响。这种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自行其是、不顾大局的做法,严重违反了组织纪律,是错误的。为严肃政纪,维护国家物价政策,国务院决定对浙江省人民政府予以通报批评,并在经济上处以罚款,上缴中央财政。浙江省人民政府负责人应从中吸取教训,作出深刻检查,改正错误,把今后的蚕茧收购工作抓好。
国务院办公厅指出,蚕茧和其他重要商品价格,事关国民经济大局,各地都要从全局出发,严格执行国家的物价政策,不得擅自行动。今年夏、秋茧收购,仍按国家物价局和经贸部规定的价格执行,不得任意加价或变相加价。要坚决制止“蚕茧大战”,如出现问题,要严肃追究当事人和领导者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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