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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处要有结果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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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9-10-07
第6版(读者来信)
专栏:编者的话

查处要有结果
惩治腐败,人人拥护。如何惩治,个个关心。现在全国人民都看到了,党和政府正在下大气力抓这方面的工作,而且已有成效。根据最近一个时期的经验,要医治好腐败现象给党和国家造成的创伤,我们必须在“惩治”上下工夫。
惩治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方面是一定要把那些违法乱纪的人和事揭露出来,使人们看到那些搞腐败的人,是怎样的以权谋私,怎样的侵害广大人民群众利益,给国家、集体带来了哪些损失;一方面是对那些已经查实了的问题,在科学分析的基础上,对犯错误者,或给予批评教育,或依照党纪、政纪、国法,作出严肃而又恰当的处理。这叫惩治过错,警戒将来,也就是我党一贯倡导的“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
目前,群众正在通过各种方式反映某些领导干部的违法乱纪问题,有关部门对一些重点的或群众普遍关心的人和事正在立案调查。查,这是很重要的一步;查的结果怎么样,如何处理,必须有个交代。因为这样做了,一是对被审查者负责,他的问题到底有多少,有多大,从中可以得到证实和澄清;二是对群众负责,回答群众所提出的问题,使群众更好地行使管理社会事务的权力和民主权利;三是对法纪负责,看看对违法乱纪者是否处理得当,是否维护了法纪的尊严。总之,查处要有结果,既是群众的要求,也是我们事业的需要。
各地在查处中需要注意些什么问题呢?从这里发表的读者来信看:态度必须坚决,做到有令必行,有禁必止,不折不扣地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的有关规定,不许以变通的方式使其走样变形;查处要严肃认真,不要仅仅满足于发公文、作指示,要做扎扎实实的调查研究工作;处理人时既要慎重,又要果断,绝不能久拖不决或草率了结,更不容许把大事化小,小事化了;要把查处与教育结合起来,使广大干部群众和犯错误的人从中得到教益,增强抵御各种腐败行为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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