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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不干损害国家利益的事”——记南京军区某医院药士宋进安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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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9-10-09
第5版(国内专页(政治·法律))
专栏:一身正气

“决不干损害国家利益的事”
——记南京军区某医院药士宋进安
南京军区某医院药材科药士宋进安,在采购药品活动中坚持原则,廉洁奉公,最近被南京军区授予清正廉洁先进个人的称号,医院党委给他记三等功一次。
今年26岁的宋进安1987年底担任药品采购员后,针对社会上盛行的“回扣”风,给自己约法三章:不吃请,不收礼,不利用工作之便捞取好处。1988年9月,宋进安与一家药厂签订了一份供货合同,但厂方供货时擅自提高药品价格,并开出了发票。该厂推销员私下塞给宋进安300元钱,请他高抬贵手。宋进安说:“我的手一抬,自己的腰包可能会鼓一些,但医院却要损失1000余元,这个手我不能抬。”他将钱如数退给那位推销员,按原价格收了货。还有一次,某药厂推销员在与宋进安洽谈一笔生意时说:“只要你在药品价格上多多关照,保准1500元给你弄一台金星牌彩电,日后还有酬谢。”宋进安说:
“你就是给我一个金娃娃,我也决不干损害国家利益的事!”他严正拒绝了对方的要求。
宋进安在本单位谈业务坐得正,行得端,出差在外也同样严格要求。一次,他应邀到广州参加一个订货会,会议结束时,主办单位给每位代表发了100元钱,让大家到深圳玩一玩。宋进安从未去过深圳,很想领略一下特区风光。但他又觉得慷国家之慨游山玩水,有损于共产党员的形象,便放弃了这次机会,返回后主动将100元钱交给了医院。对于外单位邀请参加订货会,凡是能用信函、电报、电话订货的,他尽量做到不参加会议,为医院节省了不少开支。
 陈建平 包广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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