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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干部庹明以身殉职 犯罪分子受到法律制裁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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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9-10-10
第4版(综合)
专栏:

纪检干部庹明以身殉职 犯罪分子受到法律制裁
新华社西安10月9日电(记者华年轮)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最近就纪检干部庹明遭报复毒打、救治无效、以身殉职一事,向全省发出通报,要求各级党组织旗帜鲜明地支持纪检机关和其他监督部门的工作,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他们在惩治腐败、加强党风建设中的重要作用。
庹明原系机械电子工业部综合勘察研究院的纪检干部。1987年元月,庹明根据院党委决定,积极参加调查院医务所个别人以医谋私、中饱私囊的问题,屡遭被审查对象之弟孙毅星等人的围攻。在院党委的支持下,庹明等纪检干部排除干扰,坚持办案。同年6月30日,孙毅星等借故找院领导取闹,并动手对院领导报复伤害,因庹明等同志挺身而出,制止了他们的违法行为。当天下午,庹明即遭到孙毅星报复毒打,致使庹明原有的肝病恶化,经医院多方抢救无效而死亡。陕西省人民政府已批准追认他为革命烈士。
残害庹明的暴徒孙毅星于1987年7月畏罪潜逃,1988年1月被捉拿归案。今年7月,孙毅星被西安市碑林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3年,剥夺其政治权利3年。
陕西省委办公厅在通报中还要求各级党组织及时帮助纪检和监督干部解决、排除在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对于那些打击报复、诬陷迫害这些干部的人,要认真公开处理,触犯刑律的,要依法从严从快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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