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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随意将承包耕地改作它用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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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9-10-11
第6版(读者来信)
专栏:有问有答

不能随意将承包耕地改作它用
编辑同志:
近几年来,我家乡
一带的农用物资价格不断上涨,有些农民感到种地赔本,便准备把责任田改为堰塘种藕、养鱼,原定的交公粮任务照样完成。请问:这样做,政策允许吗?
湖北老河口市薛集镇 张永久
张永久同志:
农村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以来,农村集体组织与农民签定了土地承包合同,农民有权对承包的土地自主经营,但必须符合承包合同规定的内容,不准在承包的耕地上建房,取土制砖;不许随意在耕地上挖鱼塘、栽果树、造林等,总之,不能将耕地随意改作它用。
为了控制耕地的减少,保持粮食生产的稳定,除对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严格控制外,对农业内部结构调整占用耕地也必须严加控制。为此,原农牧渔业部、国家土地管理局于一九八七年在《关于在农业结构调整中严格占用耕地的联合通知》中指出:凡属于有计划地进行农业内部调整结构的挖鱼塘、栽果树和营造速生丰产林等占用耕地,需办理报批手续,经批准后按批准计划进行;严令禁止私自在承包的耕地中挖鱼塘、栽果树、造林等。根据这一通知精神,乡农业结构调整占用耕地的计划,需报经县农业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审批;县农业结构调整占用耕地的计划,要报经地区农业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审批。除按计划进行农业结构调整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能以承包集体耕地有经营自主权为由,改变承包耕地的用途。要坚持林果上山,鱼塘下滩的方针。山区、半山区和丘陵地带林果要向山上发展;平原地区栽果树、造林要利用路边、田埂、荒滩、村头、宅院等闲散地;实行林粮间作的,要保证粮食生产的稳定发展;新开鱼塘、虾塘要选择坑洼地、河滩、盐碱地和海涂等不宜耕种的地方。违反上述精神,不听劝阻继续在耕地中挖鱼塘、栽果树、造林的,要限期复耕,并给予罚款。不能复耕的,除要完成合同定购任务外,还要收取造地费。
农业部政策法规司 权昌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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