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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什么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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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9-10-12
第8版(副刊)
专栏:

“感谢”什么
陈升钧
良师培养高徒,有“传道,授业,解惑”之劳,做徒弟的当要表示感谢;领导帮助一对夫妇解决了两地分居问题,有搭“鹊桥”之恩,这对夫妇当要表达感谢之情;当编辑的,发现了一篇立意新但写得稍嫌粗糙的作品,便精心加工润色,当作者收到样报之时会从心底涌出一番感谢之意……由此想到廉政建设的境界之高下。
人在社会中生活,难免有帮助别人的时候,亦有接受别人帮助的时候。帮助的双向性导致“感谢”的双向性。从古至今,莫不如此。
那么“感谢”什么呢?
东汉杨震因推荐“荆州茂才王密为昌邑令”有恩,当杨“道经昌邑”时,王密为“感谢”,便“夜怀金十斤以遗震”。这是以钱“感谢”的一个典型。一贯廉洁的杨震便以著名的“四知”给“感谢”以正确导向,致“密愧而出”,(《资治通鉴》1580页)。
唐僖宗时期,阡能的叔父阡行全家35人遭人陷害被捕入狱,准备处决。孔目官唐溪直言三川节度使陈敬瑄,指出“此必有故”。经调查,“果行全有良田,刺史欲买之,不与,故恨之。”至此蒙冤真相大白。为“感谢”唐溪几句话的救命大恩,“密饷溪蚀箔金百两”,亦是以钱“感谢”。然而,廉洁的唐溪给予的“感谢”导向与杨震有所不同,“此乃太师仁明,何预吾事,汝乃怀祸相饷乎!”(《资治通鉴》8282—8283页),即救命之恩不在“吾”,而在陈敬瑄(当时陈有“检校太师”的官衔)的“仁明”,把“感谢”导向上司或上司的上司,此其一;把“相饷”视为“怀祸”,即“揣着灾祸来赠送”,岂不双方受害么?此其二。这两点,后者我极为赞同,前者受历史的局限,似乎境界有点不够高,说应“感谢”法律的公正!这有多好!
仅择出历史的两斑,便说明虽然给“感谢”注入金钱财物至上的铜臭味的古已有之,但亦不乏有防微杜渐的开明之士。现今,这面面历史的镜子亦照出两种迥异的灵魂:臭和香,丑与美。有位领导甲给领导乙这样打电话:“你公子的提拔是我帮助解决的,我的千金在你手下,你得……哈哈!”这是“投桃报李”的“感谢”,实则交换也,搞的仍是一种无形的变相的“金钱”或权力交易。更有甚者,有人帮助尚未实施,却先谈“感谢”的价码,少一个子儿,便“拜拜”而去。这样的“感谢”背离了正确的道德规范,令人愤然!
“感谢”什么?我极力推崇的是着眼于精神方面的“感谢”方式,或用言语向帮助者道声亲切的“谢谢”;或向帮助者或其所在单位写封诚挚的“感谢信”;或“不用谢我,要谢谢我曾学得的一点雷锋精神”,“党和人民需要我们都这样做”等等,把“感谢”转向党和人民的哺育,用意是让双方皆受到“一枝一叶总关情”的启迪或激励,让“感谢”成为融洽人际关系的“润滑剂”,成为激发被帮助一方努力工作的“助进器”,那“感谢”便进入到一个新的层次,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的境界。我想,这也许是今人超过杨震、唐溪之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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