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58阅读
  • 0回复

国务院举行第49次常务会议 通过城市规划法草案和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草案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9-10-14
第1版(要闻)
专栏:

国务院举行第49次常务会议
通过城市规划法草案和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草案
新华社北京10月13日电 国务院今天上午举行第49次常务会议。会议讨论并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草案)》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草案)》。李鹏总理主持会议。
会议认为,城市规划,是为了确立城市性质、规模和发展方向,合理利用城市土地、协调城市空间布局和各项建设所作的综合部署。它是国家管理城市建设的重要内容,是保证城市土地合理利用和开发经营活动协调进行的前提和基础,是实现城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的必要条件。
会议指出,建国以来,特别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城市规划工作有了较快发展。1984年国务院发布的《城市规划条例》,对促进我国城市规划的科学合理,保障城市规划的正确、顺利实施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是,近几年随着城市改革的深入发展,城市的结构和功能日趋多样化,对城市规划和管理工作提出了许多新课题,需要对《城市规划条例》进行相应的修改和补充。城市规划涉及城市政治、经济、文化建设和城市发展的广泛领域,具有很强的综合性,需要通过立法来提高城市规划的权威性。因此,制定《城市规划法》非常迫切,十分必要。会议决定将今天通过的《城市规划法(草案)》,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
会议在审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草案)》时指出,制订这一条例的目的是为保障公民的结社自由,保障社会团体的合法权益,加强对社会团体的管理,发挥社会团体在社会主义建设中的积极作用。
这一条例将由国务院公布施行。
出席今天会议的共9人,请假的5人。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