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倒卖外汇牟取暴利 四十六万元被没收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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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9-10-14
第6版(读者来信)
专栏:答复反应

倒卖外汇牟取暴利 四十六万元被没收
你报7月1日第六版刊登了《申请外汇进石油,暗中活动倒美元》的读者来信,我局认为,防城外轮供应公司倒卖外汇和防城港区石油分公司为倒卖外汇提供银行帐户,均已构成投机倒把行为,决定:没收防城外轮供应公司倒卖外汇非法收入46万元,并处以罚款2.3万元;没收防城港区石油分公司非法收入1127.2元,并处以罚款2000元。上述罚没款,由防城港区工商行政管理局上缴国库。同时,建议有关部门追究防城外轮供应公司经理和防城港区石油分公司经理的直接责任。
广西壮族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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