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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报案索赃款属什么行为?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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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9-10-14
第6版(读者来信)
专栏:法律顾问

不报案索赃款属什么行为?
编辑同志:
我的邻居韦某发现弟弟盗窃了一台47厘米彩色电视机卖得2000元,便要求与弟弟平分赃款。韦弟不答应,韦某胁迫说:“你不同意,我就去派出所报案。”韦弟就分给了韦某1000元,韦某也就不去报案了。请问:韦某的做法属于什么行为?怎样才算违法犯罪?
 邱荣星
邱荣星同志:
韦某的弟弟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韦某知道弟弟的盗窃问题后,本应报案,但是他不仅没有这样做,反而强行向弟弟索要赃款。这是敲诈勒索行为。
敲诈勒索罪的特征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实施威胁或者要挟的方法,强索公私财物的行为。威胁或者要挟的方法,通常是以不答应罪犯的要求,将对被害人或者他的亲属,实施暴力相威胁;有的也可能是用揭发被害人隐私,或者以毁坏被害人的财产相威胁;有的可能利用被害人有求于自己的困境相威胁,等等。总之,不管采取什么方式和方法进行威胁,凡是足以使被害人产生恐惧而被迫交出财物的,就是敲诈勒索行为。韦某用不同意就去派出所报案的方式,威胁他的弟弟分给他1000元赃款的做法,属于敲诈勒索行为。
敲诈勒索犯罪,侵犯的是公私财物的合法所有权。韦某的盗窃所得,对盗窃者来说是非法所得,但对被盗窃者来说,不是国家、集体的财物,便是公民合法所有的财物。韦某弟弟的盗窃案破获后,对所盗窃的财物,是谁的还应返还给谁。如果盗窃的财物属国家严禁的物品,应当由司法机关没收上缴。韦某采用威胁的方法,敲诈其弟弟所盗窃的赃款,这同从合法所有者手中非法占有财物,没有本质上的区别,同样是危害社会的行为,当然构成敲诈勒索罪。至于处理,韦某和他弟弟各有其罪,各负其责,均应依法予以惩罚。
本版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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