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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让过期货坑人害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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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9-10-15
第5版(国内专页(经济))
专栏:经济万花筒

莫让过期货坑人害厂
吴锦才
店铺里把过期的糕点、饮料、罐头等拿来卖,人们都明白这坑苦了顾客。其实,在生产食品的工厂这一头,所受的为害也不轻——眼前的市场,长久的信誉,常常为了一两瓶、一两包被检测到的过期食品而大受损害。
不久前,一个食品检测中心在北京一家商场买了两大瓶宁夏产的健身可乐,参加整个北京市场汽水检查。谁知这两瓶偏偏就是过期的:瓶子上工厂规定保质期为6个月,买到手的已经超期3个月,按说不该在柜台上摆了,偏巧检测者又没注意这是过期货,后来才从商标上注意到生产日期。抽检后,发现这两瓶可乐中细菌超标太多,于是检测中心列表向上级单位上报,只是在备注栏中注明“已过保质期”。谁知一波三折,错中又错,上级单位汇总了一个表格向新闻界散发时,却又删去了这过期的说明字样。
这个结果公布后,给健身可乐生产者青铜峡市饮料总厂引来轩然大波——好几家商业批发单位来人、来电退货,工厂经济损失惨重。厂长李杰为此事专程来京四处奔走,说明真实情况。李杰真感到委屈!他说:卫生状况是人命关天的大事,我们产品可不敢马虎。最近又拿产品到北京市防疫站、国家食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去检测,结果是完全达标的。李杰焦急地对记者说,这下我们可被“过期食品”害苦了。商店今后再不要出售过期的东西了!
就这么一件事,让消费者和生产者都吃到苦头,连商店也信誉扫地。但是问题并不就此了结——工厂将食品批发给店铺后过了期卖不掉,经济损失应由谁分担?消费者买了过期食品的损失,是应由商店还是由工厂赔付?人人皆知“过期”不好,全社会又怎样形成遏止它露头的有效机制呢?这些疑团仍然萦绕在经济生活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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