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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金属回收管理失控亟待整顿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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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9-10-15
第5版(国内专页(经济))
专栏:来信

废金属回收管理失控亟待整顿
本报记者 刘燮阳
废金属是工农业生产不可缺少的原料。我国废金属资源潜力巨大,年总资源量约3400万吨,仅次于苏联、美国和日本,居世界第四位。现在每年产生的废钢铁,约占年钢产量的一半;杂铜和废铝约占铜铝产量的36%。充分利用好这些废金属,一举多得,对解决当前原材料不足可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据有关部门测算,如果回收工作搞得好,国内金属资源供需基本可以平衡。因此,人们把金属再生称为
“二次冶金”或“第二矿业”。
1987年以前,废金属一直被列为国家统配物资,由国家统一管理,物资、商业部门收购。1987年放开以后,由于措施不配套,管理混乱:
第一,多家经营。据湖北黄石市的公安、工商部门统计,除物资和商业两家回收废金属外,另有经营单位198家,甚至连行政部门的市经委、市民政局、街道办事处等都兴办回收企业。至于个体户,初步统计,也有近2000家。一些地方还出现了交易废金属的黑市。
第二,哄抬价格。由于多家染指废金属,废金属身价与日俱增。废钢价格由每吨300元涨到600元。好的废钢涨到800—900元。好废钢价格高,大家抢好废钢,次的(钢铁屑、轻薄料)无人收。全国可回收资源3200万吨,只回收2700万吨,浪费500万吨。
第三,不法分子破坏生产建设和公用设施。仅1988年1月到11月,中原油田就发生盗窃破坏生产设备案件450起,被盗的专用金属材料达2045吨,直接经济损失高达数百万元。1988年,全国破坏邮电线路案件高达1299起,被盗割电线92万多米。
为了解决管理失控、多头经营造成的混乱状况,有关部门呼吁:
——由物资部门牵头,会同公安、工商、税务、物价、商业等部门组成检查机构,立即对废金属市场和经营单位进行清理整顿。重新核查营业执照;对申请经营废金属的单位必须由物资部门审核,公安部门发给特许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后发给营业执照,严禁无照经营。
——严禁从个人手中收购铁路、石油、通讯、市政公用等废旧金属材料,对个人拣拾的生产性金属,必须设专点严格凭证收购。
——颁布废旧物资管理法规,将废金属市场管理纳入法制轨道。
——严厉打击盗窃、窝赃、销赃、非法倒卖废旧金属的犯罪分子,绳之以法,绝不手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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