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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树仁剖析熊家庆索贿受贿案时指出 党在企业中核心作用必须保证 提拔使用干部绝不能重才轻德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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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9-10-16
第4版(综合)
专栏:

全树仁剖析熊家庆索贿受贿案时指出
党在企业中核心作用必须保证 提拔使用干部绝不能重才轻德
据新华社北京10月15日电(记者胡清海)记者从中央纪委获悉:辽宁省省委书记全树仁最近对辽阳纺织厂原厂长熊家庆索贿受贿案件进行了调查和剖析,提出在提拔和使用干部上绝不能重才轻德,把“革命化”这个重要条件当作可有可无的空谈。
一个大型企业的厂长、有相当知名度的人物为何堕落为罪犯?全树仁从他走上犯罪道路的事实中提出了几个令人值得思考的问题。
从熊家庆滥用厂长权力,摆脱党和群众的监督,看党在企业中的政治核心作用受到削弱的严重后果
熊家庆1982年任厂长,他犯罪的主要时间是在1987年至1989年的上半年。全树仁在调查中发现,熊家庆犯罪的原因虽然很多,但他滥用《企业法》赋予厂长的权力,脱离党的组织和群众的监督,进行权钱交易是一个重要原因。
1987年,国内纱、布市场由滞销变畅销,熊家庆见有机可乘,利用手中的人权,将妻子常洁从一个地方企业调到厂里,由工人变成干部,放到经营处直接批售纱、布,并把原来两个人管变为常洁一个人管。对熊家庆这种做法,虽然党委书记、副厂长、市纺织局领导都一再劝告和反对,但他仍一意孤行。
熊家庆认为国家下放给企业的权力就是给厂长的,厂长负责制就是厂长个人说了算。
熊家庆从来不接受党组织和群众的监督,群众说他根本不把党委放在眼里。他多次在全厂干部会上说:“党委对行政既保证不了也监督不了,将来党委是不是存在还不知道呢”。在这个厂里,党委书记兼副厂长,分管教育,只是厂长的助手,党组织无法发挥监督作用。党委书记说,“这几年在我们厂,实际是厂长领导党委,个人领导组织。”
熊家庆走上犯罪道路,使我们看到了赵紫阳同志改造党、淡化党,否定党在企业中的核心作用的严重后果,它使企业党组织无法也无权行使保证监督的职能。
从熊家庆利用国家扩大企业自主权进行犯罪活动,看企业坚持社会主义方向的重要性
全树仁在调查中发现,熊家庆犯罪的一个明显特点是:利用国家给予企业的经营自主权,钻改革开放的空子。
几年来,国家对辽阳纺织厂给予了纱、布的销售权,对厂下达指令性计划和指导性计划,企业超产的纱、布可以自销一部分。熊家庆以为有机可乘,大钻两种计划、两个市场、两种价格的空子。在省市一些纺织印染企业吃不饱的情况下,他伙同常洁,将纱、布多次卖给个体商贩,从中接受大量贿赂。
熊家庆在厂内经营上完全不顾企业的方向。他用雇佣观点对待职工,对下打着承包的旗号,从中吃回扣。据查,近两年他批签车间承包合同39项,总金额16万元,他从中吃回扣1.4万元。
从熊家庆在索贿受贿的同时获得十余种光荣称号,看忽视干部“革命化”标准和脱离群众的危害性
熊家庆进行索贿受贿犯罪,从1986年开始,1987年、1988年和1989年上半年发展到肆无忌惮的程度。而恰恰在这个期间,熊家庆竟连续获得“荣誉称号”达10种之多。全树仁在调查中感到有两个问题值得吸取深刻的教训:一是衡量企业经营者好坏的标准存在着严重的片面性。只看生产上来了,利润增加了,就认为是企业经营得好,厂长一定是能人。辽阳纺织厂后来成为辽阳市上缴利税超千万的大户,都归功于熊家庆个人经营有方,是不符合实际的。考核企业领导者工作的片面性,掩盖了熊家庆的犯罪事实,反而授予他各种荣誉称号。
熊家庆被授予多种荣誉称号,也是我们工作严重脱离群众的结果。1987年选举区人民代表,他在辽纺选区就落选了。在选举市人大代表时,由于不经过职工直接选举他才当选。
熊家庆的犯罪事实,说明了他在政治上是一个很坏的干部。经查,“文革”期间他在批斗厂级领导干部时,不仅出面作证,摁脖子,还参加过抄家。对他“文革”中的问题群众早有反映,对他作风的问题以及受贿问题也早有揭发,但都未引起有关部门重视,反而以“年轻有才”为由对他提拔重用。全树仁认为,几年来,在使用干部上重才轻德,经常讲干部“四化”,实际上把“革命化”这个重要的条件放到次要位置。这是一条深刻的教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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