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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31日是两院《通告》最后期限 司法机关敦促犯罪分子尽快自首 两个月来已有一万三千多人投案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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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9-10-17
第1版(要闻)
专栏:

10月31日是两院《通告》最后期限
司法机关敦促犯罪分子尽快自首
两个月来已有一万三千多人投案
本报北京10月16日讯 记者毛磊报道: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林准今天宣布,两院《通告》规定的期限到10月31日为止,不再延长。
据林准今天在公安、检察、法院、司法联合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介绍,各地法院分别召开了兑现宽严政策的宣判大会。据广东、上海、山东、山西等23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计,到10月10日,各级法院召开了宣判大会286次,宣判案件523件,处理案犯632人,其中从宽判处的285人,从严判处的142人。
林准警告犯罪分子说,现在离《通告》规定的期限很近了,应丢掉幻想,尽快走坦白从宽的道路;如不及早醒悟,错过时机,必将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
林准同时又表示,《通告》规定的限期届满后,对于投案自首的案件,只要符合刑法有关规定的,仍要依法从轻、减轻处罚,有的还要依法免予刑事处分。但是,以后掌握从宽处理的幅度就不会再像两院《通告》规定的那么大了。
林准在会上通报了发生在天津的一起阻拦同伙自首、进而杀人灭口的严重事件后指出,随着《通告》的深入贯彻,最近一些地方陆续发现一些包庇、窝藏经济罪犯,或者替罪犯隐匿、销毁罪证,转移赃款、赃物的犯罪分子;打击报复举报人的事也屡有发生。他要求各地法院在办理上述犯罪案件时,一定要抓紧从严惩处,决不宽贷。否则,就无法保护广大群众同经济犯罪分子作斗争的积极性,也无法保证这场斗争得以顺利进行。
又讯:自8月15日《通告》发布以来,全国先后共有1.364万名犯罪分子到检察机关投案自首。这是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张思卿今天向首都新闻界透露的。
最高人民检察院的统计表明,投案自首的经济犯罪分子中,犯罪数额在万元以上的有3303人,其中10万元以上的有252人;县处级以上干部317人;自首人员共退出赃款和赃物折款人民币8557万元。
此外,还有1919名在押人犯在《通告》的感召下,坦白交代了过去未交代的罪行,并检举揭发了其他犯罪分子。
张思卿今天还介绍了两起典型案件。
广东省某建筑施工队负责人何家鹏,在承建工程中经受贿人暗示,先后4次行贿人民币9万余元。《通告》发布后,何家鹏投案自首,并让其子从境外回大陆作证,同时向受贿人索回全部赃款交公。考虑到这些情节,经最高人民检察院研究,同意对何家鹏免予起诉,受贿人将另案处理。
甘肃省工商局长段开盛,1987年10月指派两名副处级干部向被转让建筑用地单位索贿11.9万余元。随后,这两名干部向段开盛行贿两万余元现金和家用电器。《通告》发布后,这两位干部坦白自首,段开盛仍拒不交代。检察机关在查获全部赃物后,已依法将段开盛逮捕。
张思卿表示,党和国家惩治腐败的方针是坚定不移的,检察机关处理贪污、受贿等犯罪案件,一贯坚持严肃认真、依法办事的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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