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霸权嘴脸再次暴露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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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9-10-18
第3版(国际新闻)
专栏:述评

霸权嘴脸再次暴露
新华社记者 吴晋
据10月13日的美国《洛杉矶时报》透露:美国司法部今年6月中旬曾授权联邦调查局,在外国捉拿美国指认的任何“嫌疑犯”时,可以无需事先征得有关国家当局的同意。13日下午,白宫和司法部的发言人在新闻记者们的追问下,被迫承认确有此事。
司法部发言人13日说:“在最终确定这项意见之前,曾通知政府中的各有关部门,并同它们进行了磋商。”
一个国家的执法机构竟然要到别的国家去为所欲为地执行本国的法律,这是什么性质的问题?向来标榜“法治”的美国对此应该是很清楚的。事实上,早在1980年,美国司法部就曾否决过政府的一项类似要求,明确指出这种做法违反国际法。
那么,同一个美国司法部如今为什么会出尔反尔呢?显然这是出于为了维护美国利益而干涉别国内政的实际需要。从《洛杉矶时报》的报道和当前的一系列事态发展可以看出,美国司法部所谓的“嫌疑犯”系指被美国指控为参与国际毒品走私的巴拿马国防军司令诺列加一类的人物。
美国对桀骜不驯的诺列加将军务欲去之而后快,这已经不是什么秘密,而是最近两届美国政府的既定政策。为此,华盛顿对巴拿马当局实行了经济封锁和武力恫吓,乃至唆使巴拿马少数军官一再发动政变,但是这些招数迄今未能奏效,13日上午,布什总统在一次记者招待会上重申:只要能整垮诺列加,他“并不在乎是否使用武力”;只是“投鼠忌器”,考虑到直接出兵可能会在拉美各国引起强烈的反美情绪,白宫才迟迟未敢孤注一掷,出兵干涉。授权联邦调查局派遣特工人员到国外进行绑架的决定就是在这种背景下作出的。
美国政府粗暴干涉巴拿马内政的种种做法,尤其是它企图将在国外进行绑架活动合法化,严重破坏了公认的国际关系准则,违反了国际法。14日的《华盛顿邮报》援引一位名叫爱德华·怀斯的国际法教授的话说:“如果不经当地(政府)同意(就进行绑架活动),我看不出这同构成入侵行为的派兵越境有什么区别。”加利福尼亚州民主党众议员多恩·爱德华表示担心,美司法部的决定将会使美国成为“国际恶棍”。
问题当然还不仅仅在于对付一个诺列加,这还意味着美国可以以此来对付它所不喜欢的任何人,只要它认定此人是某一犯罪案件的“嫌疑犯”就行了。美国当局不是动辄指责某些外国搞“国家恐怖主义”吗?试问:美国的这种做法一旦付诸实行,那又是什么“主义”呢?
 (新华社华盛顿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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