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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后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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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9-10-18
第6版(读者来信)
专栏:编后

编后
发挥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鼓励社会力量办学,是发展我国教育事业的一项措施。一些大专院校、科研单位和学术团体,开办各种专业的短期进修班、培训班、研讨班,是社会办学的一个组成部分。毫无疑问,这为一些单位培训教师、工程技术人员和党政干部,提高他们某种专业知识,起了积极的作用。
但是,在办班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值得注意的问题,主要是:少数机关、团体、学校和个人不经主管部门批准,在不具备办学条件的情况下,仓促上马,盲目招生。他们或承诺发给大专毕业证书;或把办班地点设在旅游风景点,以此招揽学员。办班当然要有收入。但一些办班单位以盈利为目的,向学员收取五花八门的学费,有的“实用型”培训班的学费更是贵得惊人。有的培训班只徒有虚名,不注重教学质量。如:东拼西凑一些教材,随便找一些人上课,学员意见很大。另外,大部分培训班无统一的收据和收款专用章,缺乏有效的财政监督,违反财政纪律、中饱私囊者不乏其人。
为使社会办学活动健康发展,关键是必须加强管理。有关部门应尽快制定和完善、实施有关社会力量办学的管理条例,对举办政治性、政策性学习班和研讨班的要认真审查;要规定各种培训班的收费及教师课酬的标准。办班单位要使用统一的收据和收款专用章。教育、审计和主管部门要加强检查监督,使办学单位能够遵纪守法,真正为社会培养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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