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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出版署负责人就“扫黄”答记者问 注意政策界限 严格依法办事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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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9-10-20
第4版(综合)
专栏:

新闻出版署负责人就“扫黄”答记者问
注意政策界限 严格依法办事
新华社北京10月19日电 新闻出版署负责人日前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就“扫黄”中坚持执行政策、依法办事等方面的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问:这次“扫黄”中收缴查封的3000多万册书刊,都是些什么样的书刊?
答:除了一小部分是非法的、反动的、有严重政治错误的出版物和音像制品外,绝大部分是各种宣扬淫秽、色情、暴力和封建迷信的出版物和音像制品。
问:这次“扫黄”在政策界限上有什么新的规定?
答:前一段,够不上定为淫秽色情出版物,但是夹杂淫秽色情内容、低级庸俗和宣扬凶杀暴力、封建迷信的出版物越来越多。这是因为一些出版单位以为只要够不上淫秽出版物就可以不被查处,他们钻这空子,打“擦边球”,实际上已过了线。这类出版物泛滥成灾,同样起到了“黄害”的恶劣作用,已经招致社会的强烈不满和严厉批评。因此,针对这个情况,在“扫黄”中作了明确规定,把这类出版物都列入了取缔的范围。现在看来,这样做效果很好,广大人民群众也是赞同的。
问:这次“扫黄”对被取缔的出版物的定性、处理由谁来做?
答:各省都成立了由党委和政府直接领导的“扫黄”工作小组,统一抓这项工作。为了尽快净化书刊市场,省级新闻出版等管理部门,对有问题的出版物可以先封存,然后按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本省的出版物由本省的出版管理部门定性、处理;中央级出版单位的出版物则由国家有关管理部门来定性、处理,不是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可以定性、处理的。这种关于定性、处理权限的严格规定,从组织上保证了定性、处理工作能够执行政策,依法办事。
问:大家对被查封的出版物的定性很关心,请您再对定性的具体做法和程序作些介绍。
答:对被查封的出版物的定性要以出版物的具体内容为依据,以有关的法律和法规为准绳。首先要由管理部门组织力量,包括专业管理人员和有关方面专家,对出版物进行认真的审读,搞清楚出版物内容和存在的问题,并分析其对社会的危害程度。然后依照有关法律和法规,认定出版物的性质,再根据定性,提出相应的处理意见。有的由行政部门作出处理,有的要移送公安、司法机关处理。例如有一本书,从书名看似乎仅是一本看相算命的书。实际上是宣扬根据女性的面相,可以推断女性的性欲能力,并且淫亵性地描述和传授性技巧。这本书宣扬了淫秽行为,具有性挑逗的内容,足以导致人腐化堕落,又没有任何科学价值。因此,这本书被定为淫秽图书。
问:对出版物的封面、插图和广告宣传品渲染色情、暴力问题,在这次“扫黄”中如何解决?
答:实际上封面、插图既是出版物的外部形式,也是构成出版物整体内容的一个组成部分。渲染淫秽色情、凶杀暴力的封面、插图以及广告本身同淫秽色情出版物的其他部分一样,对读者同样具有毒害作用。有些出版单位总是藏着侥幸心理,以为只要书的内容够不上被查禁的程度,在封面、插图上渲染色情、凶杀以招徕读者,关系不大。事实上,这种封面本身就对社会造成了很坏的影响。这次“扫黄”明确规定一条,凡是封面、插图、广告宣传品渲染淫秽色情、凶杀暴力、封建迷信的出版物,也一律取缔。不这样不足以制止这种歪风。
问:对已经明文取缔的书刊有什么限制?
答:凡是已定性、取缔的书刊一律不得再销售。对这类书刊有关部门陆续发出目录。如果市场还有的,必须立即上缴给当地管理部门。如果继续销售,要从重处罚。这类书刊也不得再租借。希望广大读者对书刊市场进行监督,大家共同抵制“黄色”书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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