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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项基本原则是民族区域自治的根本保证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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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9-10-20
第6版(理论研究)
专栏:

四项基本原则是民族区域自治的根本保证
吴宗金
四项基本原则是我们的立国之本,是我国民族区域自治的根本保证。《民族区域自治法》序言明确规定四项基本原则,其意义正如自治法草案说明所指出的那样: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是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前进的共同政治基础,也是全国各民族共同繁荣的根本原则。这是起草民族区域自治法的根本指导思想。但是,在前一段时期,由于受资产阶级自由化思潮的影响,在民族区域自治领域中也曾出现了一些资产阶级自由化的奇谈怪论,使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贯彻实施、宣传、教育、教学科研工作受到了一定的影响和妨碍。国外的一些敌对势力也极力在利用民族问题制造民族分裂和国家分裂,妄图颠覆中华人民共和国。
事实证明,建国40年来,自治法实施5年来,民族区域自治工作取得的辉煌成就,就是在四项基本原则这个根本前提作保障下的结果。其主要表现在:
一、民族区域自治是中国共产党运用马列主义解决我国民族问题的基本政策。我国的民族自治地方自内蒙古自治区从1947年5月1日建立以来,至今已经建立了154个,其中5个自治区,30个自治州,119个自治县(旗)。在全国55个少数民族中,已经有45个少数民族实行了区域自治,民族自治地方占国土的64%左右,实行自治的民族人口占全国少数民族人口的80%左右。还恢复和建立了1500多个民族乡。这些成就来之不易,它是中国共产党在几十年的革命斗争中,正确运用马列主义关于解决民族问题的基本原则,结合中国的实际,经过长时期的探索和实践所得出的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结论,并且在社会主义建设中经受了几十年的考验才得到不断的完善和发展。
二、民族区域自治作为国家的一项重要政治制度,是社会主义人民民主专政制度的一个重要表现形式。从建国前夕的《共同纲领》到1982年的新宪法,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一直是我国宪政中的一项重要内容。特别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中的民主建设又得到了发展和加强,并且逐步走向法制化。例如,宪法、选举法、组织法等法律法规,对民族自治地方和各少数民族在全国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代表名额比例、以及选举等问题都作了详细的规定,不论是千万人以上或是千人左右的少数民族,在全国人大和地方人大(所在地的少数民族)都有了他们自己的代表,而且一届比一届增多。再如,根据宪法和自治法的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中的主任或者副主任、人民政府的自治区主席、自治州州长、自治县县长都已全部实现由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担任;在民族自治地方的各级国家机关,基本实现了实行区域自治民族和其他少数民族的“干部民族化”。又如,主要由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组成的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较之一般的地方政权机关,它们拥有更为广泛的自治权,包括立法、语言文字、劳动人事、经济财政、文化教育、公安部队、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环境保护等十多个方面的自治权,等等。这些方方面面的民主法制建设,体现了国家充分尊重和保障各少数民族管理国家和本民族内部事务权利的精神,体现了国家坚持实行各民族平等、团结和共同繁荣的原则。
三、社会主义道路是加速发展民族自治地方各项建设事业的唯一途径。各民族平等,团结和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各民族共同繁荣的基本国策,是我国社会主义的一个基本特征。国家为加速发展民族自治地方的社会主义经济和文化建设事业,在宪法、自治法、组织法等法律规定了对民族自治地方的领导和帮助的各项原则。40年来,民族自治地方在国家的财政、物资、技术、人才等各方面的大力帮助下,已经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1、在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方面,党和国家十分重视对少数民族干部队伍的建设,使我国的民族干部队伍不断发展壮大。到1988年底,比建国初期增长了近20倍,比1978年增长119.7%。从党政管理干部到经济管理干部、以及各种科技干部,形成了逐步走向适应民族自治地方的社会主义四个现代化建设的发展。2、在民族教育建设方面,民族教育得到国家长期扶持,国家专门设立了民族教育的补助专项经费,中央和有关省、自治区、市设立了民族教育事业的管理机构,中央和地方已有11所民族学院,全国部分高校开办了民族班,内地17个省市还办了西藏中学班;自治州有民族师专,自治县有民族中学,民族乡村有民族小学,牧区和边远山区有寄宿制民族学校;全国民族自治地方已有普通高校101所;等等,民族教育体系已经初具规模。1988年各级各类学校少数民族在校生人数较之1951年有几十倍、近百倍的增加,其中1988年全国高等学校少数民族在校生为125422人,比建国初期增长97.6倍。55个少数民族都有一定数量的大学生,有的还培养出硕士、博士研究生。3、在民族文化建设方面,广播、电影、电视事业从无到有从小到大。建国前民族语广播几乎一片空白,现全国已有12个省、自治区办起了民族语广播;全国已有11个省、自治区设有48个民族语及方言电影译制点,民族地区的电视台还开办了民族语节目;全国有35家出版少数民族文字图书的出版社,可出版20多种少数民族文字的图书,还有84家出版少数民族文字报纸的报社;少数民族文字的出版物在图书方面从1949年的176种168万份发展到1988年的3294种3816万份,杂志从1949年的4种12万份发展到1988年的154种1350万份,报纸从1949年的242万份发展到1988年的13411万份。4、在民族经济发展方面,成就更为显著。据统计,从1979年到1988年,我国民族自治地方全民所有制单位的基本建设投资累计为820.4亿元,比1950年到1978年29年中的总投资580.52亿元还多;1988年工农业总产值完成1092.33亿元(以1980年不变价格计算),比1949年的36.6亿元增长19.5倍,其中农业增长5倍多,工业增长116倍;1988年粮食的总产量达到4361.4万吨,比1949年增长近3倍;1988年末的牲畜总头数20938.16万头(只),比1949年的4108万头(只)增长4倍多;1988年铁路通车里程为12733公里,比1949年的3511公里增长262.7%;1988年公路通车里程为276829公里,比1949年的11400公里增长23.3倍;由建国前基本没有现代工业发展到现在的5.35万个工业企业(未含村及村以下);1988年农牧业区人均纯收入已达43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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