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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忠德发表谈话强调 乘势而上 深入扫黄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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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9-10-21
第4版(综合)
专栏:

  刘忠德发表谈话强调
  乘势而上 深入扫黄
新华社北京10月20日电 全国整顿清理书报刊和音像市场工作小组组长刘忠德近日发表谈话强调,“扫黄”任务还很艰巨,必须乘势而上,继续深入。
他说,全国“扫黄”已经取得初步成效,受到广大群众欢迎。但是应当看到,前段“扫黄”虽然声势比较大,毕竟还有一些地方工作不够落实,甚至还有“死角”;市场上虽然比过去干净多了,但制作、贩卖黄色出版物的地下活动还远远没有肃清;一些大案要案正在审理,亟待依法判决;已经封存的出版物还剩下一部分需要尽快定性处理;整顿出版、印刷、发行单位,以堵塞“黄源”的工作还刚刚开始。特别是如何将近几年来已经流入社会各个角落或私人手中的淫秽书刊、录像带收缴或销毁,以免继续流传害人,更是一件很重要、很细致的工作。所有这些充分说明,
“扫黄”工作必须继续抓紧,决不能松懈,更不能半途而废。
他指出,为了把“扫黄”工作继续推向深入,首先是要结合“扫黄”的实践,认真学习党中央、国务院的有关指示和文件,继续提高认识,特别是要克服松劲情绪和飘浮作风。为了促进“扫黄”的深入开展,着重要抓好以下七件事:
第一,加强薄弱环节,消灭“死角”。各地要进一步研究本地区“扫黄”工作的薄弱环节和“死角”的情况,采取坚决措施,加以解决。例如,有的地方领导对“扫黄”重视不够,要帮助他们提高认识,按照中央的要求,切实把“扫黄”工作抓起来;有的地方黄色录像的制作和传播猖獗,要用更多的力量去查处黄色录像;有的地方的车站、列车上还有黄色书刊公开兜售,应当抓紧查处。各地情况有所不同,但无论如何不能留下空白和“死角”,否则“黄毒”还可能会再次蔓延。
第二,继续抓好重点地区和重点行业的“扫黄”。要看到,一些制黄、贩黄的犯罪团伙本来就行动诡秘,内外勾结,关系复杂。“扫黄”风声一紧,他们陆续转入地下或逃往他处,从而增加了查处工作的难度。针对这种情况,在重点地区必须组织包括行政管理部门和公安司法部门在内的强大力量,依靠当地群众,坚决攻下这些大小“堡垒”。能不能够拿下这些“黑据点”,是当前“扫黄”能否深入的关键所在。
第三,抓紧大案要案的查处。现在,立案较多,结案很少,而且进展迟缓。这种状况不利于“扫黄”的深入开展。希望公安、检察、法院等部门,加快“扫黄”案件的审理。要认真研究有关法律规定,依法惩处制黄、贩黄犯罪分子,解决过去处罚偏轻和以罚代刑的问题。大案要案要公开宣判,以震慑犯罪分子。
第四,要继续抓紧对已封存的出版物的定性处理。这项工作并不难,因为已经有了关于政策界限的规定,又有前段已经定性处理的出版物作为例子参考,关键是领导重视,抓紧工作。现在有的地方在等待观望,该自己处理的等上面处理。这种状况要扭转。对已经定性处理的出版物,要按照规定做好经济赔偿工作,不要拖延,出版单位的主管部门要负责督促。对拖延拒付的,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必要时,依法强制执行。
第五,采取坚决措施堵塞“黄源”。要大力压缩整顿报刊和出版社,对那些制造黄色毒品,情节严重的出版单位要坚决砍掉。报刊和出版社过多过滥和布局不合理的问题也要调整,加以解决。今后管理要从严,只要出版了应当取缔的出版物,就要追究责任,甚至撤销社长、总编辑的职务,或者撤销出版单位的登记。走私进口和非法印制的黄色出版物要继续予以严厉打击,必须坚决堵死这个“黄源”。
第六,对书刊印刷厂和集体、个体书店、书摊要认真进行整顿。凡是制黄、贩黄情节严重的,一律加以取缔。整顿后要重新审核登记,凡是没有登记的,一律不得从事经营。要切实加强对印刷、发行环节的管理,乡办印刷厂不准承印书报刊,县办印刷厂承印书报刊必须具备条件,经过批准。个体书店、书摊一律不得经营书报刊的批发业务,集体书店具备条件,经过批准也只能经营二级批发。凡是违反规定的,要予以查处。最近发现有些个体书摊,还在继续偷偷地向顾客推销黄色书刊,这是绝对不允许的,一经发现要加倍处罚。
第七,抓紧制定有关法律和规章,切实加强管理;同时,发动社会各界和广大基层单位,依靠群众特别是充分发挥工、青、妇组织和广大中小学师生的积极性,加强社会监督,以巩固“扫黄”成果。在依法惩处各种制“黄”、贩
“黄”活动的同时,要注意表彰奖励一批经营思想端正,自觉抵制“黄毒”,对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作出积极贡献的出版、印制、发行单位,以树立楷模,发扬正气。还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包括加强出版单位的思想建设和组织建设,研究解决有关的经济政策问题,以繁荣出版事业,活跃文化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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