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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省市工商局长座谈会提出 对个体经济要正确引导加强管理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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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9-10-22
第1版(要闻)
专栏:

  部分省市工商局长座谈会提出
  对个体经济要正确引导加强管理
本报北京10月21日讯 记者王锦鹄报道:10月17日至21日,15个省市的工商行政管理局长在京座谈。他们一致认为,以公有制为主体发展多种经济成分,是我们党的一项长期方针。在这个问题上,要注意两种倾向:既不能不恰当地夸大非公有制经济的作用,忽视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甚至鼓吹“私有化”;也不能因强调以公有制为主体而忽视鼓励和扶持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当前,对个体和私营经济仍然要积极扶持,同时必须加强监督管理,更好地发挥它们的积极作用,限制它们不利于社会主义经济发展的消极作用。
据悉,改革10年来,我国个体和私营经济得到了恢复和发展。1988年底,全国有个体工商业户1452.7万户、2304.9万从业人员,今年上半年有所下降,到6月底为1234万户、1943万人。已登记的私营企业有66525户,职工108万余人。每年还上交税金10亿元,增加了国家收入。
国家工商局局长任中林在座谈会上提出,为了加强对个体和私营经济管理,当前各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第一,要继续扶持个体、私营经济的发展。发展哪些行业,发展多少,应根据各地需要和条件加以引导。
第二,严格查处个体户和私营企业中的违法经营行为,坚决打击制售假冒商品、欺行霸市等违法活动。
第三,配合税务机关加强税收征管,教育个体户和私营企业主依法纳税,制止偷漏税行为。
第四,认真清理“假集体”企业,纠正以集体名义登记的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
第五,清理整顿无照经营,加强集贸市场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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