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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加以引导 促使健康发展 江苏乡镇企业按四种类型调整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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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9-10-23
第1版(要闻)
专栏:

  积极加以引导 促使健康发展
  江苏乡镇企业按四种类型调整
本报南京电 记者龚永泉报道:江苏省委书记韩培信最近在常州、苏州、南通、扬州4市调查研究后,向省委常委提出建议:目前农村乡镇企业不稳定不行,不调整也不行,要采取稳定、调整、健康发展的方针,积极加以引导,使全省乡镇企业走上一个新的发展阶段。
改革开放10年来,起步较早的江苏乡镇企业,产值平均每年递增30.4%,去年总产值达905.5亿元,占全省工农业总产值的42%,号称江苏经济的“半壁江山”。韩培信回顾乡镇企业在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地位后说,对乡镇企业的政策要保持相对稳定,不能因为治理、整顿,就不加分析地一味指责乡镇企业,更不能在政策上歧视、挤垮乡镇企业。当前要特别注意掌握政策,在服从国家宏观控制的前提下,创造条件积极引导、热情支持乡镇企业,使之走上新的健康发展的道路。对少数乡镇企业在经营活动中出现的贪污盗窃、行贿受贿等腐败现象,要坚决依法惩治。对因制度不健全,当时允许做而今天的政策不允许的,要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完善管理,使生产经营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韩培信接着说,对乡镇企业不调整也是不行的。调整,特别是产业结构的调整,是客观形势的需要,也是乡镇企业发展的内在要求。当前乡镇企业面临着市场疲软、资金能源紧缺、原材料价格上涨幅度大等严重困难,要通过调整,练好“内功”,使企业上档次、上水平、适应市场。还应区别不同情况,采取适当的倾斜政策,使一些产品在国内适销对路,在国际上有一定竞争能力的企业不至于被迫停产。
当前,江苏对乡镇企业如何调整呢?韩培信认为,可按四种类型进行调整:一是新办的村以下就地取材、加工和销售的“三就地”企业,可划归多种经营范畴。二是一部分企业通过产业结构或产品结构的调整,分别情况进行合并或转向,使产品畅销以适应社会需求。三是为大工业配套所必需的、产品适销对路的企业,要进一步发展。四是少数高物耗、高能耗、产品质次价高的企业,要坚决关停或转产。通过调整,使乡镇企业的产业结构、产品结构日趋合理,同时促进企业管理进步和技术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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