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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谓“流通领域公司”?哪些公司应砍掉? 有关部门作解释说明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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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9-10-26
第2版(国内新闻)
专栏:

  何谓“流通领域公司”?哪些公司应砍掉?
  有关部门作解释说明
新华社北京10月25日电 (记者陈芸)在今天召开的全国清理整顿公司工作座谈会上,有关部门对什么是流通领域的公司和重点砍掉流通领域中哪些公司,作出解释及说明。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清理整顿公司的决定》中明确提出,撤并公司的“重点是砍掉各级党政机关开办的公司,流通领域中过多、过滥的从事商业批发、对外贸易、物资供应的公司和金融性公司”。
关于流通领域中的公司,有关部门解释说,流通是指商品流通,即以货币为媒介的商品交换。流通领域的公司,就是从事商品购销活动的公司。货币是充当一般等价物的特殊商品,因而从事信托投资等业务的金融性公司,也属流通领域公司。
但是,从事商品生产并销售自己生产的商品的公司,应列为生产型公司;从事科技开发并销售自己科技开发商品的公司,应列为科技型公司;既建造房屋又出售自己建造的房屋的公司,应列为建筑业的公司,这三类公司不列为流通领域的公司。如果上述公司销售自己生产、开发的商品很少,主要经营其他企业的商品,则应按流通领域的公司进行整顿。据介绍,这次清理整顿要砍掉的流通领域中过多过滥的公司,是那些经营批发业务的公司,这类公司包括:
一、从事商品购销活动的商业批发公司,包括:国营商业系统的批发公司;国营粮食系统中从事粮油购销的批发公司;供销合作社系统所属的各级批发公司;生产企业及各级生产主管部门开办的各类商业批发公司;私营企业中从事商业批发业务的公司。
二、物资供销公司,包括:物资部门所属从事物资供应、销售等公司;省、自治区、直辖市各级物资部门所属公司;各级有关工业、交通主管部门所属物资供销公司;各地方乡镇企业主管部门所属物资供销公司以及受物资主管部门委托经营重要生产资料的供应公司;各地经济协作办举办的物资串换公司;大型企业和企业集团所属的物资供销公司。
三、对外经济贸易公司,包括:对外经济贸易部门所属从事进出口业务的专业外贸公司;各级政府、各部门、群众组织、社会团体、部队所属的专业外贸公司,工贸、农贸、技贸、军贸公司以及易货贸易公司、边境等小额贸易公司、综合外贸公司、有外贸经营权的咨询服务公司。
四、房地产开发公司,包括:房地产企业中不直接从事房地产产品的开发建设,而专门从事房屋、土地的买卖和出租活动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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