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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建新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工作 法院七年受理经济案四十余万件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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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9-10-26
第3版(国内新闻·体育)
专栏:

  任建新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工作
  法院七年受理经济案四十余万件
新华社北京10月25日电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任建新今天说,1982年以后,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坚决执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严惩严重破坏经济的罪犯的决定》,依法从严惩处了一大批严重破坏经济的犯罪分子,至1988年底,共受理一审经济犯罪案件36万件,判处罪犯46万名,其中贪污犯81433名,受贿犯13026名,投机倒把犯14949名,走私犯2454名。
他说,今年1至8月,全国各级法院共受理一审经济犯罪案件47339件,判处罪犯63387名,其中贪污犯4756名,受贿犯1262名,投机倒把犯966名,走私犯241名。
任建新说,从今年8月15日《通告》发布到10月15日止,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共新收检察机关起诉的贪污、受贿、投机倒把等经济犯罪案件6755件。这些案件,虽然绝大部分是《通告》以前侦查立案的,由于《通告》中宣布:在《通告》发布后正在办理的贪污、受贿、投机倒把等经济犯罪案件,也适用《通告》的规定,因此,法院适用《通告》判处了经济犯罪案件5167件。其中,贪污1831件,受贿830件,投机倒把181件;判处案犯7913人,其中,从宽判处的2249人,从严判处的989人;从宽中,从轻1295人,减轻737人,免予刑事处分217人。在判处的案犯中,已发生法律效力的4406人。其中,死刑(包括死缓)、无期徒刑和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351人,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889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3166人;司(局)级干部8人、县(处)级干部9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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