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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复之向人大常委会报告惩贪反腐情况 两院《通告》发布获得很好效果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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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9-10-26
第3版(国内新闻·体育)
专栏:

  刘复之向人大常委会报告惩贪反腐情况
  两院《通告》发布获得很好效果
新华社北京10月25日电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刘复之今天说,两院《通告》发布以来的事实证明,我们实行这个临时大政策,充分体现了党和国家严厉惩治贪污、受贿等腐败现象的决心和坦白从宽的政策,有力地震慑了犯罪分子,促使一大批犯罪分子走自首坦白、认罪服法的道路;挽救了一大批正在贪污、贿赂犯罪邪路上下滑的人;发现了一大批隐蔽、狡猾的犯罪分子;增强了干部、群众的法制观念,提高了反腐败的信心和同贪污、贿赂等犯罪做斗争的积极性。
刘复之说,从这两个多月自首、坦白的情况看,已经获得了很好的法制效果和社会效果。据检察系统统计,从8月15日至10月20日,全国已有18030名犯罪分子到检察机关投案自首。其中有县处级干部401人,司局级干部14人。自首人员交代犯罪金额在万元以上的有3963人,其中,10000元以上不满50000元的有3299人,50000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有372人,10万元以上不满50万元的有236人,5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的有12人,100万元以上的有6人。自首人员交代犯罪金额18205万元,退出赃款赃物计人民币10197万元。另外,被检察机关采取强制措施、正在侦查中的贪污、受贿等犯罪分子中,有2828名坦白交代了罪行。在这期间,广大群众向检察机关举报的贪污、受贿等犯罪线索也大幅度上升。8、9两个月全国检察机关受理的举报案件,比6、7两个月增加1.5倍。
他说,在这段时间里,检察机关受理的犯罪分子自首、坦白有几个突出特点:(1)大、要案比例较大。据统计,在投案自首的犯罪分子中,大、要案犯占25%。(2)共同犯罪和同一单位数人作案后自首的多。据部分省、直辖市检察院统计,自首人员中共同犯罪和两人以上同属于一个单位作案的约占40%。不少是同案犯中或同一单位里一人自首带动几人自首的。(3)基层掌管财物实权的犯罪分子多。在投案自首人员中,有60%以上是企事业单位的厂长、经理、财会、采购人员。(4)大多数投案自首的都同时退清了赃款赃物,暂时没有全部退清的,也都表示要尽快退清。(5)在政策感召下,一批已被检察机关采取强制措施的贪污、受贿等犯罪分子坦白交代罪行。(6)许多犯罪分子的亲属深明大义,劝说、动员或带领犯罪分子投案自首。(7)一些贪污、受贿罪犯慑于群众举报和检察机关进驻重点单位查处案件的声势而投案自首。
刘复之说,目前,各级检察院正在对自首、坦白的犯罪分子加紧进行查证、核实工作。对于已经侦查证实,确属自首、坦白的,检察机关正在依法作出从宽处理,或提起公诉并向人民法院建议依法从轻、减轻处罚。据北京、天津、上海、辽宁、江苏、浙江、福建、山东、湖北、广东、四川等11省、直辖市检察院的不完全统计,至10月12日,已对972名罪行较轻或罪行较重但有立功表现的自首、坦白的犯罪分子,作出免予起诉的决定,对159名罪行严重的投案自首犯罪分子提起公诉,建议人民法院依法从宽处罚。但是,对那些拒不自首、坦白或避重就轻、企图蒙混过关的犯罪分子,一经发现,检察机关坚决立案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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