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4阅读
  • 0回复

坚持“一要坚决二要慎重务必搞准”方针 严格依法办事 充分体现政策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9-10-26
第3版(国内新闻·体育)
专栏:

  坚持“一要坚决二要慎重务必搞准”方针
  严格依法办事 充分体现政策
新华社北京10月25日电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任建新今天说,在贯彻高法、高检《通告》中,从宽从严都要依照法律,并按照《通告》的规定,充分体现政策。从宽是在法律范围内的从宽,不是宽大无边。
他说,《通告》期间,各级法院适用《通告》规定从宽处理的案件,一般有以下几种情况:(1)投案自首,并交出全部赃款的,依法从轻处罚。(2)既投案自首,积极退赃,又有立功表现的,依法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3)对于已被采取强制措施或者在押未决人犯能主动坦白交代全部罪行或者余罪,真诚悔罪,积极退赃或检举立功的,根据不同情节,依法也予以从宽处理。
任建新说,对于那些负隅顽抗、拒不交代、隐瞒犯罪、转移赃款赃物或者毁灭证据,或者互相串供,订立攻守同盟,或者畏罪潜逃,企图逃避法律制裁的犯罪分子,则坚决从严惩处,罪该判处死刑的坚决判处死刑,罪该重判的坚决重判。在《通告》规定的期间,最高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一批严重经济犯罪案件,对其中情节特别严重、依法应当判处死刑的,核准了死刑。这些被核准死刑的罪犯,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1)罪行被察觉后,不坦白交代,而是继续犯罪。(2)隐瞒犯罪,畏罪潜逃,企图逃避法律制裁。(3)将犯罪所得巨款任意挥霍,给国家造成重大损失。
任建新说,各地人民法院在适用《通告》审理经济犯罪案件中,坚持“一要坚决,二要慎重,务必搞准”的方针,始终坚持把事实搞清楚,把证据搞扎实,并注意查明案发经过和退赃、检举立功等情况,以确保办案质量。从而防止误把不是从轻、减轻情节当作从轻、减轻判处;或者误把假自首、假坦白作从宽处理;同时,也防止依法应该从宽的不敢从宽。
他说,各地人民法院在结合宣传贯彻《通告》的同时,及时选择一批自首坦白、检举立功被从宽判处和拒不坦白交代被从严判处的典型案件,大张旗鼓地进行宣判。从8月15日到10月15日,各地人民法院共召开公开宣判大会1044次,宣判宽严典型案件2614件。其中,贪污576件,受贿283件,投机倒把53件;判处案犯4320人。其中,从宽判处772人,从严判处287人;从宽中,从轻判处351人,减轻判处251人,免予刑事处分170人。由于兑现了政策,大大发挥了《通告》的感召力和震慑力,扩大了办案的社会影响,对于敦促犯罪分子自首坦白,取得了明显的效果。如辽宁省丹东市中级法院9月8日召开政策兑现的宣判大会之后不到四天,投案自首人员就增加了一倍多。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